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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入罪”不如“暴利入罪”

发稿时间:2010-09-02 10:0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月入8000元,却生活潦倒:买不起房,只得租房结婚。”遭遇这一“杯具”的是著名画家杨林川的一名学生。昨天,南京市政协委员、民革南京市委常委杨林川在博客中发文:“我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随后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他已写完提案草稿,正为提案收集详实的数据与案例,明年南京开两会期间,他将提交提案;数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昨天已给他博客发纸条,表示支持将此写成议案、提案,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重庆商报》)

  炒房入罪的提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高房价和炒房行为的痛恨心理,但从市场和法律的角度来看,显然并非明智之举。通过炒房来牟利,是市场经济扭曲的产物,遏制炒房行为也应当通过市场调控之手。通过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让炒房者无利可图,炒房者自然淡出江湖。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保障,而刑法代表着国家最严厉的处罚,非到必须的程度,刑法应当慎重介入市场经济和公民私人领域,否则很有可能造成误伤的结果。炒房行为虽然可恨,但仍属于民事范畴,炒房入罪显然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和理念。

  在我看来,炒房入罪不如从源头上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房地产暴利行为。德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然而,在这样一个提倡市场高度自由的国家,却对房地产业施以重重的限制。为了防止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 “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新华网》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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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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