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鼓励现房销售,引导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在此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10月21中国广播网)
上述政策的善意毋庸置疑。一个“利润不得超10%的限价”之下,有助于促使商品房价格理性回归,对于持续近两年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也将是一个巨大的助力;其二,这一“限制利润”政策对于购买商品房群体的利好也是明显的,避免一些购买者因为不了解成本和房价水份多花冤枉钱;其三,这一政策与一些地方推行的“限价政策”相比,灵活性和科学性更强,毕竟一个“浮动的利润比例”比单纯的限价更便于执行,也容易让多方接受。但这一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一个“局部”限制“房价”政策,是不是能长久执行值得担忧。
无论西安市房价高低,如果一旦在商品房领域实施“利润控制”,必然会让当地房价处于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洼地”。短期内或不明显,持续一段时间或数年之后,一些地方和城市的房价有利润率持续上涨、利润率可能高达30%以上或更多,西安市如果继续保持这一“限价政策”,会对当地不利。一方面,处于价格低谷的当地商品房,将成为一些投资者和逐利者竟购的对象,西安市房产成为全国投资者竞逐的对象,对当地显然不利。在全国房价继续上涨的情况下,或同比利润率远超10%的情况下,西安市房价涨是不涨?一个市场决定的价格,在政府“限价”之后不仅影响当地税费收益,由于土地资源、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公共属性,必将影响到当地公众整体利益。
也就是说,西安市的良好政策不能搞仅仅一个地方的“单打一”,如果这一地方性政策不能尽快推向全国或由国家有关方面整体推行的话,“吃亏”的可能只是西安市一地,这本非改革者的初衷。但全国性出台“统一的限制利润率”的政策,可能性并不大。另外,这一良好的政策也非无懈可击。目前这一政策针对的是全市各类商品房,在给购买者带来了实惠之时,也给一些富翁群体、豪华别墅群体消费者带来了利好,这反而是不公平的。在我看来,真正的“限制利润率”后的优惠群体,应是那些住房刚需群体,而不是有钱有势的富豪富翁们。对于富裕群体,并不差钱,让他们购房之时按照市场规律交付价格是适当的,让他们同等享受优待,反而有“避税”和降低这部分人群的社会责任之嫌。同时,也应预料到部分人群如公务人员拿到“限制利润房”之后倒手牟利问题,这一“控制利润率”的政策本身也应在“精确打击”方面修订和完善。
然而,无论怎样分析这一政策,终归是行政性命令和政府直接主导市场价格的产物,与市场规律并不完全吻合,短期内做为政府调控房价的手段可以实施,但不可能长期如此持续的“控制某一市场和商品领域的价格”。如果一桩商品完全由政策“定价”,就犹如完全没有市场,要么就是近乎于政府“垄断”,该政策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就值得商榷。真正的让商品房价格理性回归,必须发挥市场自我调控的作用,政府方面可以将“控制合理利润”当成一个过渡手段,但在采取过渡举措之时,还应尽快探索对非理性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机制与完善,公众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完善,对于房产开发成本中拿地成本的制度性“让利”等。这是最终让房价理性回归的关键所在。 (文/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