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北京地铁五号线各站点电子显示屏上均出现蓝屏白字“王鹏你妹”四个大字,对此北京地铁方面称系工作人员操作不慎所致。昨天,一名名叫“王鹏”的律师欲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名誉损失费1元钱。但法院人员当场拒收诉状材料。(《京华时报》10月10日)
法院人员拒收材料的理由一是称“没看出来‘王鹏你妹’这四个字有骂人的意思”,还有就是原告无法证明“这四个字说的就是你”。此话有理!
“你妹”是网络最近经常出现的词语,百度百科将其定义为是贬义词,但又解释,称别人对你说你妹其实只是一句口头上的问候,是幽默的词语。大多数说“你妹”是不包含恶意的。因此,“王鹏你妹” 虽然听起来让人不太舒服,在地铁电子显示屏出现这四个字也不太雅观,但是,因为“你妹”“不包含恶意”,所以,也就不能认为是对名誉造成侵害。
在民间语言中,“你妈”或“你妈的”被视为是骂人的话,但网络用语“你妹”或“你妹的”就不能简单地视为是骂人的话,因为多数时候,网友使用“你妹”并不是在骂人。因此,“你妹”与“你妈”或“你妈的”具有本质的区别。
最重要的是,彼王鹏非此王鹏。地铁显示屏打出“王鹏你妹”四个大字后,即使是工作人员出于故意甚至恶意,此“王鹏”也应该是有具体所指,是针对自己认识的且与自己有过节的王鹏,而不可能是素不相识的王鹏。再者,同名同姓的王鹏有很多,如果全国的“王鹏们”都来对号入座,都来以此为由起诉北京地铁,估计不但北京地铁公司应付不过来,就是法院也会忙得不可开交。
可以肯定的是,尽管地铁显示屏明确打出了王鹏的名字,但是,这个王鹏肯定不是欲上诉的王鹏。如此对号入座,是为了哪般呢?
笔者注意到,此次欲提起诉讼北京地铁公司的“王鹏”是北京一名律师,也就是说,王鹏是精通法律的。因此,他欲为“王鹏”维权。然而,王鹏欲起诉北京地铁,必须要拿出两方面的证据:一是要拿出证据证明“王鹏你妹”给自己造成了什么伤害,又受到什么损失;二是要证明地铁显示屏上的“王鹏”就是自己。否则,如此强行对号入座,属于典型的无理取闹,是典型的自我炒作,法院应该明确说不!(文/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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