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称,相关意见已获国务院批准,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区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9月1日《京华时报》)
一直各方议论纷纷、争议四起的“异地高考”政策,如今终迎来“制度回应”——国务院批准。这事关高考便利与公平的举动,虽姗姗来迟,终修成“硬性制度”。但“获批”绝非“异地高考”的重点,而是一个全新起点,即在“异地高考获批”后,如何最大限度地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获得公平与正义,应是接下来的重点工作,而唯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之梦”真正实现,才算是“异地高考政策获批”的一种完结。
就当前而言,虽有制度回应,却尚无细致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只是各地需年底前出台,而方案原则也缺乏硬性指导文件,只有各地“因地制宜”之说。故而,“因地制宜”成为此次最大的看点,而这也背负着抵达公平与正义的“重任”。各地如何“因地制宜”,“成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是绕不开的话题。
从现实境况窥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问题,最大的主力军应是“民工”,他们拿着低微的工资,却成为城市主要的“建设者”之一;他们任劳任怨,却换不来足够的尊重;他们辛勤耕耘,也往往难以获得与之匹配的社会福利待遇。甚至于他们的子女,也需要安置在老家,只有寒暑假方能与父母见面,不为别的,只为城市高昂的学费吓退了他们、只为“异地高考”制度一直无法推行。赋予“民工”子女享受对等的社会福利,理应的政府工作的应有之义。
不过,从“政府建议”来看,似乎并未兼顾民工实况。其“建议”道:“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无论是参加社保年限,还是合法稳定职业等“规定”,对民工而言,无疑会遭遇“证据难”,因为民工大多不稳定,哪里需要建设哪里便是他们的场所,这般氛围之下,这种“建议”对民工而言,无疑没有考虑其现实境况。
这是矛盾的地方,也是急需纠正的,如果仍以“建议”为指导意识,那对民工而言,是毫无利好的,这般氛围之下,“异地高考”继续饱受质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对“异地高考”政策而言,其应兼顾民工实况,根据民工的具体情况制作具体的方案,如此才能确保“异地高考”的良善初衷落到实处。 (文/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