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桥费
作者/然玉
4月底,央视财经频道记者选择国内现在最长的直达运输线路之一广东、辽宁线路,跟随货车司机进行了三天两夜的体验。调查结果发现,运费至少三分之一被高昂的过路过桥费吸走。数据显示,路桥业暴利远超石油、证券、房地产、金融等行业。(5月11日《新京报》)
每一段高速路,都演绎着“留下买路财”的乖张;每一个收费站,都是一副“不想见、伤不起”的面庞。“运费之中,路桥费竟占三分之一”,央视记者调查之后给出此番结论。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公众想必不会太过惊诧。既然几毛钱的蔬菜运到货架便身价翻番,那么“桥路费”的“无所不在”和“贪婪无度”,当然早已成为人所共知的秘密。昂贵的路和桥,正扮演着天使与魔鬼的角色:一面是坐地生财的“印钞机器”,一面是吸金索财的“盘剥工具”。
将“路桥”作为牟利手段,虽然司空见惯却仍旧难以令人释怀。印象中,作为基础设施的一类,公路桥梁先天带有“公益的基因”。职能部门一再标榜,宣称“不断增加交通建设投入”。然而时至今日,公众蓦然发现,自己才是“修路架桥”的忠实买单人。诚然,一切基建工程,最终莫不是由民众出资。但需要厘清的是,民众的“出资方式”乃是“缴纳税金”,而非“给收费站付钱”。既然,公共产品的成本,已经在“征税”中获得偿付,那么所谓“过桥费”、“过路费”何尝不是“重复征收”?
若真要给公共产品定价,必须遵守两个底线原则:其一,纳税的权责统一原则;其二,收费标准与受惠人群的负相关原则(受惠者越多,收费越低)。理论上,只要民众依法缴税,就当免费使用公路与桥梁。而且,鉴于普通路桥惠及面甚广,更该极少收费乃至完全免费。比照上述原则,所谓“机场建设费”尚有合理性可言,毕竟其仅针对小部分高消费能力者;而,“路桥费”却全然毫无道理,因为其收费对象几乎涵盖了“全体国民”。高昂的过桥费、过路费,自诞生伊始便注定“正义性贫瘠”。
梦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本不该收的“路桥费”大红大紫已然久矣!为其辩白者亦不在少数,交通部就曾回应道“没有收费公路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和成就”。只可惜,此等论调选择性忽略了几个既定事实:比如我国税负水平竟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比如我国GDP总量高居全球第二、再比如我国财政收入也已名列前茅……一连串光鲜数据,雄辩地证明了而今再也不是不举债、不收费就无力发展交通的时代了。
以“正义原则”审视,路桥费的合理性值得审视;依现实条件掂量,公共财政完全具备免收路桥费的实力;从即成后果反推,路桥费实乃物价居高、民怨不止的源头之一。无视上述种种,依旧自顾自“收费”,无非在于某些职能者已然形成“路径依赖”。可以想见,舍弃一个稳定的创收渠道,是何其不易!逐步纠偏,关键之处仍是重划利益分配格局——以公共财政赎买经营性路桥,并持续加大对普通路桥的建设投入,藉此实现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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