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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院护士郭俊梅因不满奖金分配,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医院外请医师假扮工会领导与其谈话,并将谈话内容写入病历,将其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并调岗。郭俊梅起诉维权后胜诉,但法院判诊断医师无责。法官希望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饶人。郭俊梅认为,医师高北陵受人之托冒充工会领导与其谈话,伪造病例,并据此得出其有精神病的结论,很可怕。(5月10日《京华时报》)
据介绍,一旦“被精神病”就意味着成为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真可谓命运太无情、后果很严重。尤其令人后怕之处在于,此等“无妄之灾”竟来得如此突然、如此随意。前有徐武后有郭俊梅,莫名其妙便被归入“精神病”一族,继而百口莫辩、有屈难伸。医师败德、鉴定轻佻,加之某些不怀好意者作梗。原本正常的你我,皆难保不会步郭俊梅后尘。在此意义上,“精神病”不再是令人同情的“顽疾”,而是更为可怕的“报复武器”。
之于“精神病鉴定”,潜在的严重后果,与宽松的“流程规范”显然很不对应。一方面,若被认定患病,“所有意见表达全部不被尊重。没有自主权,严重失去自我保护能力,没一个监护人来保护。整个人处于基本权利被极端剥夺、极端丧失的状态中”;但另一方面,判定患病与否,居然单一取决于权威医师的裁定。在实际操作中,所谓“专业意见”往往被操纵、被扭曲。具体到郭俊梅身上,甚至闹出了“一谈话即偏执”的离奇笑话。
若无法确保医师始终恪守操守,则既有“精神病鉴定”规范显然太过粗糙。很多时候,某位医生的“一面之词”,即可造就一个又一个“精神病患者”。那么,在医德稍显堪忧的语境下,手握“生杀予夺”重权的“医学权威”,难道永远不会挟权谋私、人为误诊?所谓“职业权利”若沦为“个体私权”,诸般以公徇私的出格行为注定绵延不绝。本质上,“后果之重”与“程序之严”必须一体—— 一个医生,可以对“是否感冒”进行独断;然而,鉴定“精神病”,却绝非“单一意见”就可定论。
鉴于“被精神病”频频发生、后果极恶,完善与优化“鉴定程序”尤显必要。首要之急,乃是变“个人独断”为“集体裁定”。但凡医学鉴定,“团体”当然比“个体”更少出错、更难操控。“精神病”干系重大,理当由专家人士会商决定。如若不然,任由高北陵们颠倒黑白,世道人心未免人人自危。理想状态下,“精神病鉴定”规范务必极端细化:医师团队的人员组成、学科结构、所负责任,皆需对应性条文进行规束。在此前提下,大范围推广“复核制度”,“双重保险”方可避免悲剧重演。
除此,“精神病鉴定”,亦必须引入跟踪追责机制。无论“个人独断”抑或“集体裁定”,都不应容忍或有意或无意的“误诊”存在。对于高北陵们,司法层面或许难以归罪,但“行业处罚”却是必不可少。常识是,“诊断偏差”天然意味着“专业技能”存在缺陷。既然如此,续聘、升职、评职称之时,总该有点“庸人回避”的精神吧。若“误诊”毫无成本可言,医师又怎会心怀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