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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意见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5月9日《人民日报》)
为了推进保障房建设,石家庄市可谓创意十足。今后,但凡违建住宅一律没收,继而“摇身一变”充作保障性住房。按照设想,此举可谓一箭双雕:既有效威慑了违建行为,又极大促进了安居工程深入。当地职能者,似乎找到了一条终南捷径。履职智慧精妙至此,诚可谓棋高一着!但,一个愈证愈明的经验真理是,任何跳过常态治理手段,只求“一招速胜”的宏图伟愿,皆难免陷入或明或暗的“执行陷阱”。
一个细节很可玩味,所谓“铁腕”是在《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也就是说,为安居工程提速,职能者方才想到“没收违建住宅”的妙招。在此语境下,不可回避的追问是——违建之乱,真到了不“一刀切罚没”,就无法纠偏的地步了吗?或许,处理违章建房,本有着更合理、更人性的手段。但,只因“保障房建设任务”压身,相关部门有意无意“描黑”了“违建乱象”。
当地负责人表示,“违建住宅侵占公众资源,严重破坏房地产市场,群众意见十分强烈必须予以规范”。此言也许不谬,却绝非是祭出“罚没重刑”的合格理由。一方面,在可观利益驱动下,职能者莫不有故意“描黑事态”之嫌;另一方面,“规范”不等于“没收”,违建者亦有作为公民的权利。法律赋予违建者的申诉渠道、违规住宅的合法化机会,在此轮“铁腕风潮”中还能否获得尊重?又有谁能保证,当地部门不是“为了没收而没收”?凡此种种,若无明确、令人信服的答案,标榜出的“创意与善意”皆注定可疑……
“没收违建住宅作保障住房”,所以能一定程度赢得认可与掌声,在于它迎合了一股良善的民意情绪。公众的不满、期待一望便知:之于“违规建房”,过往“罚款即合法”的轻佻做法早该淘汰;之于“保障房”,当然该千方百计建得更多更好。在两种心理交织作用下,“铁腕罚没”俨然成了令人拍案叫绝的天才创意。然而,若进一步考量,我们便会发现“违建房处罚严格化”,与“加快建设保障房”,原本就是两个范畴的话题。照顾后者而扭曲前者,绝非“行政公平”的应有之义。
法律弹性有限、执法相对稳定,历来是建构司法权威的前提。若昨日尚可罚款了事、明日便要“一律没收”,行政履职未免太过儿戏。必须厘清的是,保障性住房关乎民生,相关部门必得拿出诚意、舍得投入。以“没收”代“新建”的投机思维,初看上去异常高明,却终究经不起深究。所谓“铁腕”,在诙谐的“创意”之外,流露更多的仍是某些职能者在安居工程上的的急功与悭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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