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庆涛
据新华网8月14日报道,公安部决定,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笔者坚决赞同对酒后驾驶进行严厉处罚,但坚决反对严厉整治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只用两个月,以后怎么办?酒后驾驶不是一个偶发的现象,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这种行为仅仅依靠两个月的整治就可大大改观甚至不再发生,这只能是公安部门的一厢情愿,完全不符合中国的现实,让人觉得公安部门不食人间烟火。酒后驾驶造成了多少人的伤亡,想必公安部门最清楚,而且有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机动车不是最多的,但每年因机动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却是世界第一。一方面是法律对酒后驾驶这样的违法行为处治不严,更为重要的是公安部门对现有的法律执行也不严,以致出现了兰州退休老师怒砸闯红灯汽车的事件。
今年7月,深圳针对醉酒驾车者开始实行细化的统一裁量标准,配合执法的处3日行政拘留,拒绝执法的分别处5日、10日甚至15日的行政拘留,暴力抗法的将被累计处20日行政拘留。这一做法被称为“人性化”执法。这是什么“人性化”?我看简直就是对酒后驾驶的纵容,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犯罪。交警对法律的自由裁量权大得没了边,酒后驾驶违法了,违法者的态度好坏成了执法者是否严惩的前提。我想,在深圳开车的而且能够酒后开车的,不是领导就是老板,他们被查后当然一定会积极配合交警的,甚至可能还会给交警意思意思,让他们手下留情,放他们一马。交警自然也是心领神会,得饶人处且饶人嘛。可这样以来,马路上酒后驾驶的人不是越来越少,一定是越来越多。
杭州接连发生机动车在马路上撞死人的事件,这一方面表明开车人的法律观念淡漠,更重要的一方面表明交警执法不严,严重失职。开车人的法律观念不是自觉形成的,是靠交警严格执法和法律的严厉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交警的严格执法,对于开车人文明驾驶习惯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和决定性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安部门靠两个月的严格执法,除了能为国庆前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外,也没有其他的意义。开车人在这两个月中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两个月后该咋的咋的,依然故我,反正法律到时候就不严格执行了。这样的执法方式再不改变,杭州撞人事件将不断重演,兰州老教师怒砸闯红车辆这样的事件也不会后继无人。
公安部门必须正视,酒后驾驶是一个日常的违法行为,因此也必须进行常态化的整治处罚,而不是指望通过两个月的严厉整治就可以一劳永逸。
公安部,该醒醒了,严格执法,常态执法,是你们的责任。运动式执法的做法该去八宝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