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迟到的24小时”引发外界强烈质疑。兰州官方对此回应,称“兰州市政府在整个事件的核实认定、应急处置、信息披露方面是及时的、准确的、严肃的,特别是从早晨7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到报告后,首先开展了情况核实、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停运了苯渗入的自流沟,把事件的影响控制到了最小程度”。
外界的遍地质疑,和当地政府的自我感觉良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种判若云泥的观感是怎么产生的?当地政府的应急处置真的很“及时”吗?显然不是。
为了自证清白,兰州官方很详细地公布了4月11日一天的政府行动。我们看到,这一天政府确实很忙,从市卫生局到市委值班秘书长,到市委值班常委,再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层层上报;然后开会,成立应急组,给相关部门和企业传达省政府指示精神……
也就是说,从“晨5时”得知水出问题后的大半天时间里,政府都在忙着报告、开会,一直到“下午2时”,才向外发布通稿,让媒体和公众知情。这时,距政府知道水出问题,已经过去了整整7个小时;距水务公司检出苯含量超标,已经过去了近24小时。水务公司为何拖延十余小时才上报,现在还未知原因,但当政府接到通报,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对外发出预警,避免不知情的市民饮用问题水?
当地政府的那些行动当然必要,但不能因此剥夺市民知情权。只有信息足够透明,才能保证在政府行动见效之前,市民进行必要的自保。当地政府总等自己觉得安排妥了才发布消息,或许是怕引起恐慌等,但相比知道真相后的心理恐慌,闻着自来水的怪味、听着坊间谣传,以及喝着确有问题的水,危害不是更大吗?信息通报的速度,最能体现政府应急效率。这点做不到,关着门折腾再多,也很难赢得认同。
所以,在该事件中,水务公司和地方政府是否存在信息瞒报、迟报情形,很值得追问。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水务公司不仅在4月10日有迟报嫌疑,在4月2日也曾检出自来水苯含量为13微克/升左右,超过国家限制标准,但外界并不知情。突发事件应急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水务公司有无违法情形,需要彻查。
突发事件应急法同时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这个“及时”针对的是政府的决定,而不是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这或许也是兰州政府有“底气”的原因。但在像这样时刻会危害市民健康的问题上,应明确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的原则,对事实上造成“迟报”的情形,有必要追责。那样,才不会有地方政府明明延误了信息,却还为自己的“高效”沾沾自喜。
□敬一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