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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地方谈】擎起法治利剑 护航绿色小康

发稿时间:2016-08-18 10:56:00 来源: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中国青年网

  8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上公布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提出,我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通过偷排、偷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最高可罚100万元。另外,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8月17日人民网)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国内考察中都讲述了绿色发展问题,突出强调了绿色惠民、绿色富国、绿色承诺的发展思路,强调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当然,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法治护航,《环境保护法》修订就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江西公布《草案》,既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也必能以法治精神护航全面小康。

  从公布的《草案》来看,既契合了依法治国大语境,又遵循了江西的实际情况。比如说,《草案》强调人口集中地区禁从事露天喷漆,主要道路每天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食品,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启动应急预案等等,桩桩件件都极具现实意义,有助于切实得以推进。

  从适用性方面来讲,《草案》也值得肯定。比如说,《草案》规定:在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额定蒸发量每小时20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额定蒸发量每小时10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先前由于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在执法方面不能做到“有法可依”,《草案》此次已经抓住了问题“牛鼻子”。

  从量刑方面来看,《草案》也能够发挥震慑效应。违法代价小,收益大,这是破坏环境行为屡禁不绝的根源所在。能否加大破坏环境行为惩处力度,使其付出高昂的违法代价,也是法律护航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江西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分违法情形与情节分别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关闭,也有助于解决违法代价轻这一问题。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能否将《草案》切切实实落到实处更为关键。江西也看到了这一点,在《草案》中就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此将职责予以明确,能够解决推诿塞责等问题,最大程度保证《草案》得以实施。我们为法治护航全面小康点赞,我们更期待《草案》能够更大程度上实现问计于民,切切实实为美丽中国筑牢法律保障。

  特约评论员 杨飞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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