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余秀华离婚了,就在去年10月的某日上午,她走进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书。关于她离婚的消息这几天持续在网上、微信朋友圈发酵。在父亲余文海眼里,女儿离婚和她出名没有关系,和诗歌更没有关系。(3月16日《武汉晚报》)
伴随着口水和争议,余秀华意外走红。不论是北大读者见面会,还是当选湖北省钟祥市作协副主席,抑或离婚,“农民诗人”、“脑瘫诗人”余秀华,将“名人无小事”诠释得淋漓尽致。离婚原本只是一件私事,一旦主角是余秀华,就演变为一个热门新闻。
在社会信任缺失的背景下,基于先例的“惯性联想”,基于成见的“恶意的揣测”,让“余秀华离婚”遭遇了曲解甚至“污名化”——名利双收的余秀华,实现了人生突破和向上的社会流动;丈夫和她已经不在一个社会阶层了,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丈夫已经“配不上她了”,最终遭遇了嫌弃和抛弃。
抛开名人的光环效应,余秀华只是一个普通的甚至有些弱势的农家妇女。余秀华与丈夫的结合,没有多少情感基础,更多的是一种无奈的“生存理性”。这个贫弱的农村家庭,需要上门女婿充当“顶梁柱”;情感关系的淡漠,互动链条的断裂,让余秀华和丈夫的婚姻生活缺乏基本的品质,让夫妻二人成为松散的婚姻伙伴,却没有成为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
余秀华一直有离婚的想法,只是在家人的压力下一直处于一种被压抑的状态。出名之后,余秀华在物质生活上有了更多的保障,让她有足够的资源激励自己摆脱婚姻困境。“余秀华离婚”尽管从道德上看有“瑕疵”,却是她基于生活本身的一种正当权利,需要我们给予基本的理解与包容。
在许多人的脑海中,离婚依然被认为是一件不幸的事情,离婚者被塑造为一个“失败者”形象;离婚者被认定在性格、能力、品质上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与缺陷。这样的“先入为主”,让离婚者处于一种边缘化境地,甚至会遭遇某种程度上的社会歧视。作为利益相关者,余秀华真切地感受到“低品质婚姻”的爱与痛。丈夫的不顾家、对自己的麻木与冷漠,夫妻矛盾的累积与升级,让余秀华难以得到从婚姻中得到光亮和温暖,最终以“退出”的方式来结束这段不满意的婚姻。
法国哲学家福柯有句名言,“一个人,最重要的作品就是他自己”。关注余秀华,应该关注的是她的诗歌作品,而不是“脑瘫”、“农民”这样的身份标签以及“离婚”这样的私事。只有回归作品本位,少一些娱乐消费,才能让余秀华少一些外界干扰,多创作一些打动自己也能打动读者的诗歌作品。(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