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报告在通报近三年来法院执行工作收结案情况的同时也指出,目前执行工作中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虽然在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来有所好转,但仍不同程度存在。(3月15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司法是“终极救济”,是民众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众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法院判决本应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特别是行政机关更应该配合法院执行,维护政府公信力。然而,在现实司法生态里,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怪,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法院执行,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司法权威,使依法维权成了奢侈品。
法院虽然具有独立审判权与执行权,但是在现实制度语境下,法院的人财物配备都有求于地方政府。某些手握重权的人干预法院判案的例子更是不少见。斩断非法干预法院执行的权力黑手,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无疑很有必要。
为了打破法院执行难的僵局,不少地方都在想办法,此前不少地方法院还掀起了“反规避执行风暴”。有的地方还对执行难的案件实行“一把手包案制”。河南商丘、驻马店、信阳等市的市委书记自发承包执行难案件,结果立竿见影。河南柘城县委拖欠当地群众8年之久的印刷款很快执结。法院数年执行不了的县委老赖,市委书记一个电话就解决了问题。毋庸置疑,市委书记“包案“执行,对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减轻法院的执行阻力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领导“包案”并非法院执行案件的正常路径。领导工作千头万绪,要做的事情还很多,他们的主要精力肯定不能放在帮法院执行案件上面。领导给下属“打招呼”、“下命令”,执行几个有代表性的民告官案件倒还可以。面对那么多难啃的执行硬骨头,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一一包办。事实上,除了领导亲自过问、督促的案子以外,许多权力干预造成的“执行难”案件特别是民告官案件成了疑难杂症。而且,领导包案本身就是对法院办案的干扰。
治病先要探源,权力干扰造成的法院执行难,到底难在何处?从长远来看,让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摆脱政府的束缚,真正做到铁面无私,应该是治本之策。但是,在当前制度语境下,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督促某些人遵纪守法,也是现实选择。
中央既然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就应该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干预法院执行者姓甚名谁,如何查处,如何保护监督者、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如果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相关问责规定得到认真落实,干扰法院执行的权力磁场逐步被法律制度的力量消解,权大于法的执行现状将有所改变。司法公信力也会逐渐得到公众认同。(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