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3月1日中国新闻网)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和妻子孔素英的离婚大战再起波澜。上午,孔素英来到济南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暴,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此事无疑又增添了反家暴法的舆论热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二十年磨一剑的反家暴法能否不负众望,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盾,关键在于其能否尽快落地生根,为公众认可接受。
之所以担忧反家庭暴力法能否有效实施,主要在于,目前很多人尚存在这样的意识,一是家丑不可外扬,家暴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诉说,更少选择公力救济,二是将家暴作为“吵吵闹闹”的家庭私事,外人不便介入。近年来曝光的家庭暴力事件,多是学校老师发现儿童受到虐待后方才案发,很少有邻居举报或受害人及监护人主动揭露此事,印证着原有意识对反对家庭暴力的“阻碍”作用。
此外,由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即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搜集证据,进而判定孰是孰非,出现“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局面。也即,除非受害方有确凿证据,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已非一日两日,否则,公权力介入的意义不大。更有甚者,将来极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令人哭笑不得,无所适从的事件,如涉世未深的年轻夫妻因一时斗嘴怄气而报警称遭遇家暴。
其实,现阶段,指望司法机关介入后有效干预家庭暴力的想法未免不切实际。在“劝和不劝离”的传统意识影响下,司法机关在是否主动介入家庭矛盾方面,在介入程度方面还是非常慎重的。主要在于,部分家庭矛盾经过亲朋好友的劝和,纠纷双方尚能和好如初,公权机关介入后,反而会激化矛盾,加速家庭破裂。甚至,具体的司法工作者会引火烧身,成为迁怒对象。近年来发生的歹徒报复司法工作者的案件中,作案者多为家庭婚姻纠纷当事人,足见介入此类案件的风险系数极高。譬如,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后,施害者不仅不会遵守,反而会破罐子破摔,恶意报复他人。
总之,反对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小事,更是需要社会关注,公众支持,国家投入的宏大议题。既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形成反对家庭暴力,关爱家庭成员,构建和谐家庭的思想意识。更需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保护令实施等配套机制,方能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让弱者权利得以充分保障。(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