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广东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甚至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并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12月10日《南方日报》)
继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之后,广东再出大尺度制度改革举措——允许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这听起来就让人心潮澎湃,可以实现高校教师从纸上谈兵到下海实战的跨越,这是广东在“双创”方面的体制创新,有利于激发学院派教师的创新创业活力。高校教师有技术理论,而大学生有激情和闯劲,这是“科技创新+人才驱动”的叠加,有利于加快实验室里的技术理论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产值的速度,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一句话,允许高校师生创业,是完善“双创”版图的关键一步。
在《实施意见》中,以规定的形式确保了高校师生创业“走得出去”和“回得来”。对高校教师,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返纳,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工龄连续计算;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回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到期后自愿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学校和个人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而对于大学生,也对克服学籍、教学课程设置、课程考核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作了规定。
但是,纵观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允许高校师生创业的步子,可以再大些。对于教师而言,离职创业须经学校同意,无疑是一大关卡。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如此巨大的科技转化受益比率,在加大其收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创业团队的压力,或会降低高校教师创业的热情。离岗创业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是否太短,最多不超过两期,即若两期都失败,难道就不会有第三期成功的可能性吗?高校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是否会降低高校引入资金的热情,进而影响高校师生创业?而就学生而言,亦是缺少创业失败方面的制度化补偿措施。
诚然,我们要对广东的允许高校师生创业的大尺度举措点赞,在现实中更是要“且试且改进”,最大限度地激发学院派创新创业团队的活力,趟出一条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路来。只不过,从现实考量,为高校师生,为激发“双创”活力,政府还应该出台一些更优惠的举措。一句话,允许高校师生创业的步子,是否应该再大点儿?(朱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