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音乐学院一博导自曝招生时,收取一名邹姓女考生10万元,此事引起不小关注。近日,一位女士称邹姓女生已向教育部纪检部门举报该情况。对于两人的关系和具体钱数,这位女士称适当的时候会公布于众,“这里内情很复杂。”(《新京报》 8月17日)
一句“内情很复杂”,估计多数人都能意会其中的含义,因为不仅仅是高校存在“潜规则”,就是在社会上,潜规则也有较为深厚的土壤,诸如托人送礼、找关系等都是盛行的风气,很多人甚至已经自觉不自觉地习惯了,有意识无意识地陷入了。
其实从一开始,博导“潜规则”女学生的新闻充满着娱乐化、花边化的意味。 因为制度、文化风气以及公民意识等的原因,人们更关注其中的“潜规则”,热心于性交易,以及年迈老教授的主动坦白、声泪俱下,就是新闻报道的标题也在重点突出着“潜规则”,而对所犯之罪无所涉及。但另一方面,这本不该成为一条花边性的新闻,不能仅仅把这看作一起道德或教授生活作风的事件,因为近10万元的金额无疑说明其中行贿和受贿等的严重性质。
这不由得让人几年前香港城大的内地女大学生陈静因为行贿教授而被判刑入狱一事。当时,她公然将1万元放进系内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结果被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行贿罪,被判禁6个月 ,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中新网2006.12.15)。对比于博导“潜规则”女生一案,无论是行贿受贿的金额,还是存在的不正当关系,博导受贿一事无疑更加严重,但是处理上的巨大反差却不禁让人反思。
当时内地女大学生行贿被判刑一事,在内地教育界等引起了强烈的反思。从学校存在的诸如入学、考研中的各种“潜规则”,到社会上的“托人送礼”的风气,从素质教育中存在的诸如诚信、做人等的种种问题,到内地和香港在制度、文化、市民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差距等,都掀起了一次反思浪潮,但是结果呢?几年过去,我们的进步又在哪里?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只陷于博导“潜规则”女生的花边性,如果行贿受贿之事得不到严肃的法律处理,则无法遏制潜规则的盛行;如果我们不能在一次又一次的事件中,凝聚反思的力量,并逐步固化于制度、法治和文化之中,那么我们也很难走出潜规则盛行的泥淖。(丁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