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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的“强心针”要避免成为“避责港湾”

发稿时间:2017-04-28 16:5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人民的名义》的大火,让我们透过演员们精湛的演技看到了形形色色的官场众生相,对剧中的各色官员,相信大家都印象深刻。在剧里,有这么一个人,光明区区长孙连成。他就为我们呈现了这样一种官员形态——不收不吃也不拿,但是另一面也不作为、不干事。这种被称为“新衙门作风”的现象是在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中浮现出来的。典型的表现就是像孙连成一样,因为害怕“做多错多”被追责,为了保护自己“乌纱帽”,便“只微笑不干事”“不说不动,说了少动”。这种给群众吃“软钉子”的做法弄得群众郁闷至极却无可奈何,不仅有损政府的公信力,还拉低政府办事效率,阻碍改革进程。

  在“新衙门作风”中,有两种情况,一种可以说是权钱交易型,具体表现为拿钱办事,现在风声紧了就不“敢”了,也就不“干”了;另外一种则是能干也能闯祸型,这一类的党员干部头脑灵活,能干事,但是也能惹事,很容易出现各种失误和错误,就像《人民的名义》里李达康那种类型。对于这类干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可以说是给他们打了一剂“强心针”。有了这份保障,改革创新者便可以无后顾之忧,勇敢往前闯。

  说是“没有后顾之忧”,其实表述比较宽泛。“没有后顾之忧”并不意味着容错纠错机制可以因人而异,可以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可以成为那些违法违纪、贪污腐败者的“保护伞”“避责港湾”。容错纠错机制需要正确把握和利用才能达成初衷。

  容错纠错机制必须内容明晰、可操作。对象要明晰,什么样的党员干部可以免责;内容要明晰,犯错党员干部的哪些可以作为可以免责;免责程度要明晰,犯错党员干部的错误可以免责到什么程度。唯有如此,启动和运行免责程序才能够具体可操作,个别官员浑水摸鱼,逃脱罪责才能尽量避免。

  容错纠错机制要尽可能做到公开。公开是指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度制定要公开,要广泛征求社会群众们的意见,尽量弄清楚什么样的错误是可以容忍的、可以原谅,什么样的错误不能原谅、不能姑息;公开是指在该制度运行时要公开,要让人民群众知道哪个党员干部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依据什么样的准则,给予了哪种程度的免责。说到底,公开也是为了监督,也是为了避免出现真正违法乱纪官员的浑水摸鱼问题。

  容错纠错机制要求我们能够“知错”“容错”“纠错”,但是更需要我们“防错”。要吸取在改革发展中所犯的各种错误的教训,要本着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去改正已经发生的错误,不否认、不推诿。跌倒后再去寻找从错误走向正确的方法,努力使错误变财富,更好地前进。

  容错纠错机制不是党员干部犯错“保护伞”,不能利用其把党和国家对开拓进取者的宽容变为逃脱罪责的“合法工具”,因此我们在制定和运行中必须慎之又慎、坚持公开透明,唯有如此这项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历史作用。(谢佳雯)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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