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2016年9月1日 《河北日报》)
每逢佳节倍思亲,中秋节和国庆节是两个比较隆重的节日,再加上这两个节日在时间上相邻近,又到了走亲访友、联络感情的好日子。同时,节日期间也是聚会活动、吃喝送请的高峰期,一些腐败现象往往发生在这个特殊节点,少数“免疫力”差的党员干部,往往会感染上“节日病”。双节未至,警钟先鸣。省纪委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刹风肃纪,就像一支强力预防针,有效预防和遏制“节日腐败”现象。
群众常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这已经成为人们衡量干部是否清正廉明的标准之一。在许多查处的贪官的案例中,都有很大一部分腐败发生在中秋节等节庆时段。例如宋献潮在任河南省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代理支部书记及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期间,受贿29次涉案金额16.6万元,竟有26次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狠刹节日腐败之风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节日腐败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上有对策,下有政策”,逢年过节仍然会成为滋生腐败的“隐形温床”,滋生出“舌尖上的浪费”、“人情中的糖衣炮弹”等乱象,既败坏着党和政府形象,又败坏了社会风气。
“节日腐败”非一日之寒,攻克“三尺之冰”也绝非一日之功,就是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如此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节日腐败”才能无处遁形。首先,党员干部更应当“每逢佳节倍思廉”,树牢廉洁自律意识,绷紧清正廉洁思想的弦,管住自己的嘴,不吃不该吃的饭,管住自己的手,不拿不该拿的钱,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的自觉性,带头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其次,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最后,“日常+节日”全天候设防、布下密集法网,完善举报渠道,发动更广泛群众和媒体监督,真正做到监管与监督同步、审计与法纪同行,牢牢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始终在“探照灯”下运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有效遏制“四风”和腐败苗头,使我们的节庆永远保持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亮丽底色。(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