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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党费”岂能讨价还价?

发稿时间:2016-12-05 17:26:37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12月1日,媒体首次披露了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从怒斥“有的党员说如果补交党费就要退党,党的观念淡漠到何种地步”,到透露六中全会有一名中央委员和一名中央纪委委员“请假”是因为中央决定对他们问责,王岐山这篇将近六千字的讲话中,透露出的信息量很大。(2016年12月2日《人民日报》)

  党费是党组织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这是从我们党成立之初开始考量的,而且作为一个传统和制度被永久性地规定下来,体现的是党员入党的意愿和服从组织的态度。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章明确规定的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更是对党坚定信念的一种表达,“交纳党费”岂能讨价还价?

  毫无讳言,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党员把交纳党费当成了一种经济负担,致使不交党费、少交党费、欠交党费等乱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比如,山西22家国企拖欠党费8000多万元,天津66家国企拖欠党费2.77亿元,这些国企高管中的党员干部,拿着高于基本工资数十倍的年薪,而交纳党费却以基本工资为标准,擅自打了折扣,令人叹为观止。针对这些问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补交党费”列为规定动作,开始整改治理党费交纳乱象,而且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也明确要求“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从这一点来看,倘若党员补交党费竟以“退党”相威胁,必定模糊了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又谈何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实际上,党员有退党的自由,“退党”并不能成为个别党员交纳党费讨价还价的砝码。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一些地方的党员拖欠党费情况十分严重,必须严格治理交纳党费乱象,每位党员都要自觉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党费交纳义务,千万别把交纳党费只看成是钱的事。如果以“退党”为砝码来逃避党费补交,那也就谈不上党性观念有多强,党章意识有多强了,更谈不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了。

  从某种程度上讲,党员不自觉、不按时、不足额交纳党费,就不能称之为合格党员,不仅有违党章规定,而且是其信仰动摇的一种表现。对于我们这个有着88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来说,清除不合格党员应该成为常态,既要清除那些腐败坠落的党员,又要清除那些入党动机不纯、只想着捞好处的“伪党员”,尤其是对于那些长期连党费都不交的党员,在教育转化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就应该劝其退党,必须尽早清除出党员队伍。只有经常性地清除坏死的“肌肤”,才能使我们党的肌体更加健康,也才能使我们党永葆纯洁性和先进性。(刘凤敏)

责任编辑:武亚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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