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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频“夺命”,不应“程序”担责

发稿时间:2016-07-05 14:51:07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据报道,河北283省道从沧州市往东延伸,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三个村。该省道从北关桥至强庄子桥近5公里的路段,近11年来已夺去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有沧县政协委员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该路段增设减速带或红绿灯。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7月4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交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然而,从报道中我们所看到的却是,面对频现的省道“夺命”悲剧,非旦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反而以“县里无权”回应群众“安装红绿灯”的呼声。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无权”就能放任不管?“走程序”就是对群众负责?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无权”并不是懒政的借口,程序更不是推责的工具。

   当然,沧县交管部门还是比较实事求是的,作为一条省道,他们确实没有权力增设红绿灯。而“走程序逐级报批”也没有错,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体现。但程序的前提是以人为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权力以便更好地为民服务。此次报道的“夺命公路”,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事故不断,却始终安装不了红绿灯,这其中的责任,既不是“无权”二字能够推卸的,也绝不是“程序”二字应该承担的。

   一方面,早在去年,就有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提案,而在一年多之后,县政协才组织了一场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会议制定了“设减震带、安装黄闪灯、增设警力、加强交通指挥”等一系列措施,在“县里无权”的前提下,难道这些措施在11年间就不能实施么?另一方面,就安装红绿灯“已经提出申请,但暂时还没有结果”。如此答复,人们难免追问,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是怎样推进的?是坐等上级批复,还是积极向上反映问题、争取早日获批?再进一步,任何程序都有一定的时限要求,为什么这个请示却如同“太空漫步”迟迟未被批准?

   由此看来,公路频频“夺”人命,并不是程序“惹的祸”。因此,这个“锅”也不能由程序来“背”。如果动不动就以“走程序”为借口来逃避懒政责任,不仅违背了制定程序的初衷,更加损害了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刘春江)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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