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车身距离路牙石的距离为30厘米,否则将可能面临50元的罚款。去年初,徐州交警支队开始执行这项规定,“因为老百姓意见大,目前处于半停滞状态,只有特别严重的才会处罚。”徐州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李群告诉记者。南京交管部门表示,暂未就靠边停车距离实施查处及处罚。(1月19日《现代快报》)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停车距离路牙石30厘米的规定,应该被视为对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再细化,但是从立法技术而言,这样的再细化将法律局限之一僵硬性无限放大。法律法规条款的太过具体使得内容本身变得十分死板,这就造成法律适用的教条化,甚至无法契合实际状况而缺乏可操作性。法律的规定并不是越详细越好,有些需要法律规制的行为需要明确具体,而有些则需要原则性地进行约束。就以停车距离路牙石多少合适为例,此种行为本来就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定性,最合适的距离应该是以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为标准,而不是冷冰冰的一个数字,判定停车距离路牙石的距离是否影响交通,这应该是由警察依照职权来进行自由裁量。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机关对法律的最起码态度,可是交通警察严格执行了停车距离路牙石不超过30厘米的规定,则会影响到个案的正义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不仅影响司机停车之便,也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之便,这样严格执法完全背离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及秩序的价值。然而法律法规明确了关于“30厘米的规定”,执法机关又不执行,无疑是伤害法治的权威性及严肃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态度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之所以发生群众及执法者都不买账的法律适用现象,就是因为弹性立法硬性执法的法治常态被颠倒了,因为法律本身是一种普遍性的约束制度,为克服法律适用的僵硬性,立法就要坚持原则性,让法律规定有弹性,赋予执法者及司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样就能做到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提高立法的技术水平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一刀切式的立法思路已经不符合时代对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如何从立法层面赋予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如何保障执法者、司法者在严格执法、严格司法的同时,又能克服法律的僵硬性实现个案的正义,应该是“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