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省法制办关于《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情况报告》。《报告》指出,省法制办从6月1日开始对全省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317742名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已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11月15日《燕赵都市报》)
自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广东、河南、重庆等多地均对临时工执法现象进行了清理。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因此,随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清理临时工执法乱象、取消临时工执法资格已是大势所趋。
然而,临时工长期在执法岗位上“冲锋陷阵”,也的确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公安、城管等部门囿于编制不足、人手紧张,不得不大量雇用临时工。如上月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一份专项调研显示,北京临时执法者超20万,是正式人员3倍。可见,要规范执法主体、禁止权力外包,清理临时工固然是必须走的一步棋,如何填补由此带来的城市管理缺口,更是决策者必须面对的难题。
正如专家指出的,临时工的问题,根子不在于临时工本身,而在于制度安排。许多地方基层单位编制很多年都没有增加,其背后存在预算、拨款不足的问题。临时工被清理后,在整体经费、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有正规执法资格的公务员要足额配置,相应的经费保障要跟上。这就需要人力、财力的合理配置,将经费与编制用在刀刃上。
同时,还要减少重复交叉管理、有效地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一方面,在许多机关单位中,还存在“有人累得像狗,有人闲得像猪”的问题,这就需要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调动起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城市管理的许多问题上存在机构林立、多头监管、行政执法力量分散等不合理现象,理顺机制是当务之急。
此外,在临时工清理带来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相应地缩小执法范围,逐渐向社会下放权力,通过简政放权让社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激活社会自主管理机制。当然,清理临时工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依法行政。这就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否则,即使执法的是具备资格的公务人员,也有可能出现执法乱象。(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