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又被提拔重用的山西省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仝霄,26日被运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12月29日《楚天金报》)
以仝霄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陆续作案时间长达18年,罪行累累,如组织领导黑社会、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贩卖、运输、容留他人吸毒、强奸、索贿等。而最引人注目的是,仝霄乃是运城市委原副书记“仝某”的“宝贝儿子”,从一名罪犯变戏法一般入党、升职,继而成为犯罪团伙首领,都与其父的包庇纵容分不开。
说到“官家子弟”,都称之为“衙内”,其符号代表则是《水浒》中的高衙内。现在看来,古代的高衙内比起当今的一些衙内相差太远了。就是这个“仝衙内”,5年之内索贿2160.54万元,在北京购置了价值2009万元的房产,玩弄女性多达110人。
现在,“仝衙内”已被判处“死缓”,可我一点也没有拍手称快、高呼“正义胜利”的感觉,我感到很悲哀、很愤怒。在对“仝衙内”进行惩处时,我们最希望、最迫切的要求是,能够把这个罪犯的后台仝某依法严惩,用一句套话来说,“不查处不足以平民愤”。
但遗憾的是,在新闻中,这个仝某一直处在幕后,我们并不知道他的情况。对此,我有三问:
一问:仝某究竟叫什么?对这样一个明显涉嫌违纪违法官员,没理由隐瞒他的名字,为何不向民众公布他的名字?为他保住面子?他把党和政府的面子都丢光了,我们还要保护他的面子?
二问:仝某的问题有没有查清,受到什么处置?虽然仝霄团伙涉及人员79人,其中公职人员41人(包括县处级干部12人),分布在11个部门,但却没有交代对仝某的处置。根据材料,仝某为儿子伪造档案,把一个罪犯变成副处长,包庇儿子犯罪,他显然不只是触犯党纪政纪,而是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结果如何,他有没有被包庇,这些都不能回避。
三问:现在“仝衙内”判处死缓公正吗?老实说,既然当年他的老子可以把罪犯儿子从监牢里放出来变成党员、副处长,他会不会又运用权力保住儿子一条命?
说“案件警示意义深远”,究竟警示谁?它告诉人们,不受监督的权力比强盗、土匪、黑恶势力坏100倍;当司法腐败发生后,什么公平正义都会立即土崩瓦解。(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