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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贵:药家鑫名誉侵权案索赔一元的警示

发稿时间:2011-12-30 09:24:00 来源: 观点中国 中国青年网

  29日下午,药庆卫(微博)状告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微博)侵犯名誉权一案将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12月29日《华商报》)。

  我不知道,有关方面将药家鑫名誉侵权案安排在2011年底审理是否刻意而为;但我知道,药家鑫名誉侵权案索赔一元的新年警示是一定的。换言之,它等于是向全体公众和网民以案说法,普及一些现代公民不可或缺但常被淡忘的文明常识和法律知识。

  我注意到报道称,2011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药庆卫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中写道:“张显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对药家鑫父母产生仇恨。”“为了让广大网民了解事情的真相,现逐一予以澄清。1、我现住单位无产权证房,面积108平方米,并非张显所说的200平方米以上,也不是他所说我有四套房;2、我于2003年退役,原在某企业军代室任工程师,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不是张显所说的负责军品采购,更不是身居要职。对于张显在网上所捏造的言论对我们造成的污蔑,我们将通过法律解决。” 8月4日,药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我不想对具体案件的案情原诿和是非曲直说三道四,我相信,既已对簿公堂且公布于众,在亿万双眼睛的关注监督下,法官自会依法裁判还当事人以公平正义。本案提醒我们,即便像药家鑫这样已被处于极刑的重犯,其名誉权也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药家鑫名誉侵权案还警示我们:网民叱咤于虚拟世界也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现实世界保护人权的一切法律同样适用于虚拟世界。针对原告博言,同日张显在微博中回应:“药家鑫父母要求我因微博中对他们的不实说法,向他们在此微博中道歉。我不会道歉的,我们是法治社会,可以去法院告我的。我认为:药家鑫父母因没有教育好自己孩子,残忍地杀害了张妙,应向我方道歉的;药家鑫撞人又杀人的行为……药家鑫父母也应该向全国有良知的人道歉的。”也就是说,药家鑫名誉侵权案虽然起于虚拟世界,但一样可以在真实世界依法交锋讨得说法。侵权者并不因为其虚拟侵权而免受法律制裁,受害人并不因为其虚拟受害而不受法律保护。

  药家鑫名誉侵权案最值得留意的警示信号在于: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几何扩张,网民的权利意识觉醒正在“水涨船高”,依法维权的文化自觉初露端倪。自8月4日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后,9月5日下午,药又向法院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在我目中,药家鑫名誉侵权案索赔1元抚慰金当然只具象征意味,要求被告“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这种“眼中惹不得沙子”、把名誉权看得高于一切的不依不挠的强烈维权意识才是本案实质所在。

  2012年即将到来,新的一年,如果药家鑫案值得每个中国人反思记取的话;同样,药家鑫名誉侵权案也值得每个公民和网民深思记取。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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