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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子母亲“被劳教”缘于权力“太敏感”

发稿时间:2012-11-22 14:25:00 来源: 东方网 中国青年网

  2012年11月,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郭大军的母亲赵梅福来北京看望儿子。由于赵梅福曾经上访过,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将其带回兰州,劳教一年并拒绝亲属探望。兰州方面称赵梅福被劳教一事属实,但并非因其在北京的行为,而是继续执行此前的劳教处罚。(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甘肃兰州一位母亲赴北京探望读研究生的儿子,被当地公安局带回劳教一年,看似非常荒谬,却事出有因。原来,这位母亲有过多次上访的“前科”,且之前也有过短期劳教的“案底”。这次其上北京探子,当地有关部门误认为又是上访,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将其重新进行劳教。可见,母亲探子“被劳教”,缘于权力“太敏感”。

  问题是,即便是这位母亲是上访,就有罪了吗?就该重新劳教吗?本来,“上访违法”就饱受社会诟病;再者,动辄就对一位年过五旬的上访者实施劳教,于法无据;特别是,这位母亲两次被劳教,当地公安部门在执行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属于典型的非法执法。如此看来,将这位母亲劳教,不是她真的因上访违了法,而是一种典型的“权力治罪”。可以说,权力治罪,是母亲探子“被劳教”背后真正的罪魁祸首。

  殊不知,权力治罪,践踏了法律的威严。一旦公权发飚,便像脱缰的野马,将法律踩在铁蹄之下。勿庸讳言,让上访告官的群众“被劳教”,已被一些地方屡试不爽,成为公权打压私权的杀手锏。之所以某些地方要让群众“被劳教”,是因为有关部门对“民告官”的行为怕得要死、恨得要命,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将其判刑,只得动用行政权力将其进行强制劳教。而一旦权大于法,司法机关也成了公权施威的帮凶。也就是说,这位母亲“被劳教”,不是在为法律“服刑”,而是在向公权“认罪”。

  更重要的是,权力治罪,损害了公民的尊严。在公权施展淫威之下,公民的人身权、话语权等几乎所有的权利都被无情地剥夺,只能任其宰割了。不管你有罪还是无罪,也不管你认不认罪,先将你劳教一段时间再说。万一你被整得“心服口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追查一下来了,便撤销案件,再将你“无罪释放”了。至于你的人身自由、你的身体健康、你的经济损失等等,还是自己“吃不完兜着走”吧,谁叫你为地方政府的“维稳”政绩制造“不和谐”因素呢?汪昌莲

责任编辑:黄群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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