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记者走访了外来农民工集中的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给本报的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1年,在青浦区未成年人年犯罪总量中,外来未成年人的比例常年维持高位,外来未成年人已成为青浦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在批准逮捕的涉罪未成年人中,外来未成年人更是维持在95%以上的高位。(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在这则新闻报道中, “外来未成年人由于文化程度低”、“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未成年人犯罪方法一般比较简单”、“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等字眼频繁出现,最终得出了一个“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 家庭教育失当是重要原因”的结论,这真的能揭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本质原因吗?当把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简单地看作是与教育相关的问题时,在笔者看来,未尝不是一种遮蔽——既忽视了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背景,又忽视了犯罪的复杂诱因。
外来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与他们的父辈一样,在城市中处于边缘位置,既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正宗的城市人。他们游离在城市社会的边缘,成为现实社会中的边缘人群。可以说,正是“回不去的乡村”和“难以融入的城市”的尴尬,让越来越多的外来未成年人偏离了人生航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从一定程度上说,教育和文化程度不能成为分析个体是否犯罪的理由,如果简单地认为文化程度高、受教育程度高就能降低犯罪,在笔者看来,是把一个复杂问题的简单化。并且,把这种逻辑用在外来未成年人身上更是防范控制管理逻辑的显现。
在防范式体制下,外来人口及其子女基本上就是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代名词,是作为公安机关治安的重点防范对象。作为社会管理目标制定者,城市政府为了达到社会秩序,一般都是通过排斥和隔离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控制城市流动人口。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不少地方采取了隔离的防和堵的办法来维护城市秩序,另一方面,却忽视了外来未成年人渴望融于城市,融于城市生活的愿望,最终导致了管理手段和目标的错位。就笔者的观点,正是这种错位促使了很多外来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决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教育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
长期以来,这些外来人口,一方面为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贡献,而另一方面却被理所当然地排除在公平分享公共物品之外,甚至处于被防范、被歧视的境地。城市里的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只能是城市人的专用物品,外来人口若想分享,需付出不菲的代价。这不仅损害了公民的正当利益,对国家和社会包括对这些城市,也十分不利。以教育为例,外来未成年人教育程度低,在笔者看来,也与这种管理倾向有关。如果我们能改变外来人口不能享受公共物品的管理惯性,在笔者看来,不仅有助于社会,更能降低犯罪率。
外来未成年人是一个没有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群体。在目前的城市社会环境中,无论是在制度还是在文化方面,没有给流动人口提供一种适应他们生存、融人城市生活的环境。这意味着她们无法产生心理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笔者看来,消除外来未成年人虽进入了城市,但又不被城市社会所认同的尴尬,避免他们在城市里处于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尴尬状态,才能降低犯罪率,也能扫清该群体与城市的对立情绪。
外来未成年人在城市中的失范行为以及犯罪现象,日益成为牵涉城乡社会结构转型、影响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更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焦点问题。因此,应谨防用单一的教育问题来遮蔽“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问题实质。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