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呼声太高,并且占据了强烈的道德正义感,仿佛不主张药家鑫死刑的人,就是被药家所收买,就是“官二代”、“富二代”,就是御用文人,肆意地给提出异议者贴上了各种标签,并在网络上“打棍子”、“戴帽子”。
有媒体报道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该消息来源是药家鑫案的一审辩护律师路刚。人民网记者与路刚律师进行了联系,他否认自己接受过媒体采访,并称对药家鑫上诉一事不知情。但是,受害人代理人张显告诉记者,药家鑫确认已经上诉。(5月4日 中国网)
没有想到药家鑫是否上诉之事,还一波三折,不过,我相信,药家鑫上诉之事应当属实,人之将死,恐怕就是根稻草也会抓住不放,何况,上诉权也是他的正当权利,他便是上诉了,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我们也许该关心的是,药家鑫上诉后,二审中,等待他的将会是一个怎么样的结局呢?
我不是预言家,按理说不该对此作出预言。先前,在一审宣判前,我就写过文章,认为司法应当公正审判,不应当受到民意的左右,为此挨了不少板砖。一审结果出来,判处了药家鑫死刑,我对此结果并不奇怪,也认为这种结果还是法律范围内,是可接受的。虽然我个人认为,药家鑫杀人虽然残忍,但毕竟有其性格缺陷的原因,他不属于“激情杀人”,但也是“临时起意”,不是事先有充分的预谋,在事后也有自首情节和表示悔改之意。因此,无论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改造罪犯的角度,还是从着眼于推进废除死刑和刑罚的人道与宽容的角度,其实,判处药家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是可以的。但是,我不得不说的是,按照现行法律,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药家鑫虽然有自首的情节,但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不从轻、减轻处罚,法官可以综合整个案情和被告人的事后表现、社会影响等作出判断。因此,判处药家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是死刑立即执行都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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