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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靠“人脉关系”收费

发稿时间:2010-10-15 09:08: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2011年1月1日起,网吧、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用。北京、上海等七八个省市将首批施行。为避免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困难,“影著协”表示此次将不会派人收取,而是在地方上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执行。 (10月14日《北京晨报》)

  影著协终于如愿以偿了,在音著协之后,影著协终于也合法地拥有了“收费权”。按影著协的收费标准,一家网吧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如果能顺利收取,这将是一笔庞大的收入。以网吧业为例,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每台电脑每天合计约0.15元,电脑数量为100台的一家网吧每年需缴纳数千元使用费,全国网吧业能收8亿余元。如果再加上“大巴收费”,这个数字是极其惊人的。

  针对收费是否合法的质疑,影著协回应: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受权利人委托向电影作品的使用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其合法性和唯一性受到司法和行政的双重保护。既然收费权合法,又有相应的收费标准,那么影著协的收费活动就理应是公开且受法律保护的。可影著协为什么还要雇佣“有人脉关系”的人代为收缴呢?这似乎有些矛盾。

  因为是收费,就涉及到利益的让渡。面对突然多出来的一项不菲的收费,习惯了免费的经营业主们在缴费时肯定不会很痛快,让影著协的收费工作完成起来难度不小。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就困难重重,纠纷不断,影著协想必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就想起了利用“人脉关系”。著作权法的普及需要时间,在“过渡时期”,影著协采取一些特殊的收费手段也未尝不可,问题在于,“人脉关系”的使用成本又加了进去,扣除影著协收取的“管理费”后,著作权人能拿到手的钱基本上已经寥寥无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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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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