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出新招,今后凡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后,将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刻上竣工时间,项目县县长、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等相关负责人姓名,便于出现质量问题追究责任(7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汶川大地震引起全社会对校舍安全的高度关注。我国中小学校舍抗震指数普遍较低,尤其落后山村校舍破损严重,甚至有学生在危房里上课。校舍安全改造是天大的事,容不得丝毫马虎、懈怠和渎职,安徽通过立牌留名方式强化对校舍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是个好主意。
此招让我想起“城砖留名”的故事。600多年前,朱元璋修建南京城墙时,下令窑工必须在砖头上刻写姓名,官吏收砖时一块块细查。因为有了质量保证,南京明城墙历经600多年风霜雨雪,至今仍坚如磐石。
安徽立的这个牌既是“功德牌”也是“耻辱牌”,领导赫赫有名,众人瞩目,如果校舍建得固若金汤,八级地震震不垮,必然传为佳话,受到群众啧啧称赞,那是功德无量。如果稍有风吹草动,校舍就土崩瓦解,大名在上的领导无异于被钉在了耻辱柱上,不仅受到问责,而且为人唾骂,遗臭万年。
不过,立牌留名仅是第一步,要打造坚固校舍还要细化问责。也就是说,领导留名虽可使质量和责任监督变得透明、公开,让公众知晓谁应该对学校建筑安全负责,但追究责任不能缺失细则,这些细则应包括教室质量安全追溯期是多少年?出现哪一类质量问题需要问责?考核认定标准是什么?该怎样量化问责?等等,责任不细化,问责就很难,譬如若干年后,留名领导有的退休有的调走,没有追溯期,出了问题找谁?再如发生一点轻微地震校舍就倒塌,领导会把所有责任“栽赃”老天爷,而自己鞋底抹油溜得快,因此,建议在留名之后,还需要在问责法纪中明确规定问责的程序及标准,如设计抗击八级地震的校舍,假如六级就震倒了,属于质量不合格必须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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