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使得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对国际经贸规则的敏感度也不断提升。而当前我们正处于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我国应把握好规则重构的难得机遇和时间窗口,主动参与并影响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进程,以便为我所用。
一、国际经贸规则呈现新的趋势
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步伐加快的一年,也是规则方向更加明晰的一年。
从内容看,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和社会议题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经贸规则之中。2015年9月联合国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明确提出了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为未来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指出了方向。2015年12月,联合气候变化大会达成的“巴黎协议”,特别是关于碳减排的制度安排,也会极大影响全球及中国经贸发展。而在经贸领域,2015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内罗毕部长会议各方的立场也反映出包括环境、劳工、知识产权、国有企业等在内的新议题可能是未来经贸规则谈判的热点领域,而这从2015年10月达成的TPP谈判中可见一斑。
从规则的形成看,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模式正在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方式。非政府机构和企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全球治理,成为政府间国际规则的参与方,并成为自愿性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由非政府组织(NGO)或企业制定或实施的自愿性规则正在对经贸活动产生实质影响,而这部分规则中国参与制定的还非常少。
从未来发展方向看,围绕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新规则制定活动仍将继续,环境和社会议题将更多的体现在各类国际经贸规则之中,要防范和减少这些规则对我国的消极影响,并利用规则促进我国经贸发展,我国需要主动、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
二、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面临多重挑战
第一,国际经贸规则的参与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由于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使得国际规则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政府间规则。有时可能是一家NGO或企业首先提出一个自愿性标准,与政府没什么任何关系,等标准差不多成型之后会被推销给政府部门、国际组织或其他有影响力的机构,由其进一步在全球推广。这些规则或标准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会事实上影响贸易和投资活动。在有些情况下,这些非官方的标准往往针对特定领域或者特定问题,是对政府规则的扩展和细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超出政府规则的范围,对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带来很大的挑战。我们很多时候不知道这些标准或者规则是由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我们无从了解规则制定,没有任何话语权。
第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建设亟需加强。要实质参与并影响国际规则制定,需要强有力的谈判专家团队和国内支持,包括科研支持和技术支持,而目前我国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还远远不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参与很少;对国际规则的跟踪和研究与实际需求相比存在很大缺口,这也导致在一些规则制定中我国的国家利益到底在哪儿并不清晰,因此谈判人员也不能明确提出中国的意见和主张。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真正熟悉或者了解国际规则制定的专家数量还相对较少,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专家更少,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非官方规则制定中,中国的声音太弱,相比较中国的大国地位是不相称的。
第三,国内对国际规则的重视程度不够,不熟悉国际规则的话语体系。当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规则话语体系的组成部分,无论规则的内容是什么,发达国家往往都会以可持续发展为旗号,占领道义制高点。反观国内,虽然我们的发展理念也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但是对可持续发展的话语体系并不熟悉,因此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往往会比较被动。
三、以五大发展理念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话语体系,主动参与规则制定
五大发展理念为国内发展确定方向,也为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指明方向。我国应打通内外部话语体系,主动将中国的发展理念纳入国际规则之中,用国际通用语言,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这在当下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跟踪研究国际规则的最新动向,提供技术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我国可利用智库建设的契机,鼓励相关智库及时跟进国际规则前沿问题,为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第二,提供各类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我国可在已有基金项目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人员到国际标准化机构、联合国相关机构等国际规则制定机构工作或学习,以便熟悉、掌握规则并最终利用规则。
第三,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调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让规则的应用者主动参与规则的制定,以争取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规则。
(李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