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由于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走红网络,旭日阳刚的经纪人黎冬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他收到了《春天里》原唱者汪峰方面打来的电话,被明确告知旭日阳刚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2月11日《天府早报》)
作为《春天里》的作者和原唱者,汪峰有权这么做。他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我还是要说:以前,我听过汪峰的歌,还颇有好感;但今后我会尽量少听他的歌、少买他的唱片、不支持他参与的商业活动。——甚至,从现在起,我会“鄙视”这个唱歌的男人。
哪怕在法制社会里,法律也不可能替代一切。换言之,合法的不一定合理,更不一定合情。很多人知道并开始传唱《春天里》,主要是因为旭日阳刚,而非通过汪峰。或许汪峰的专业水平和演唱水平比旭日阳刚高得多,但很显然,旭日阳刚的沧桑和质朴却并不是谁都能有的。像这种演唱者的经历和风格跟歌曲形成“绝配”的现象,可遇不可求。这也就是旭日阳刚为何感动了无数人的真正原因。不让旭日阳刚唱这首歌,不仅给一个新兴草根明星组合以“当头一棒”,更是扼杀了听众获取这种感动的机会。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旭日阳刚,汪峰作为一位“老”歌手,《春天里》这首歌包括其本人可能会再次引起这么多的关注吗?从这个角度看,汪峰似乎更应该感谢旭日阳刚才是。
当然,我并不因此便怀疑汪峰这样做是出于“嫉妒”,更不会怀疑汪峰的出发点是为了“经济利益”。他或许只是不蒸馒头蒸(争)口气,甚至只是为了给公众普及一下版权知识而已。但我还是觉得,作为男人,汪峰完全可以更大度一点,而大可不必过于斤斤计较。版权的问题其实也不难解决,双方坐下来谈一谈,按照版权法的规定该咋解决就咋解决不就行了嘛,何必非要“一棍子打死”呢?搞得仿佛有多“苦大仇深”似的,没必要。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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