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金先生家住温州市区雁湖社区,女儿小琳(化名)在广场路小学上陡门校区读二年级。3月13日下午放学后,奶奶把小琳送到学校附近的上陡门新村公交站点坐301路公交车,因为孩子经常坐车,奶奶送她上车后就放心离开。(见3月17日的《都市快报》)
小琳读小学二年级,在年龄上属于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一些在智力范围内的简单行为,比如坐公交、买学习用品等,可以单独同决定,不需要监护人在场。小琳知道回家的公交路线,理应让其单独坐公交回家。而今,该司机将其半路赶下车,不是因为她无家长陪同坐公交,而是因为司机要她买票,她没带钱,说自己应该免票,结果司机硬是把她丢在离家还有6站路的半路上,把她急哭了。
法律规定,成人可以带来1名1.2米以下的儿童免费坐公交,虽然没有规定儿童单独坐公交可以免费,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比照成人陪同的情形予以免票,不强求这类儿童买票。显然,该司机的做法欠妥,无论有什么理由,也缺乏人情味。毕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于像小孩、老人这类特殊群体,公交司机理应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比如,可以教导小琳今后坐公交一定要有家长陪同,不然要准备钱买票,等,大可不必把小琳半路赶下公交,万一小琳被弄丢了,怎么办?试想,如果是自己的小孩也被人这样赶下车,叫人情何以堪?
时下,公交车都实现承包了,坐公交车不交钱,开公交怎么赚钱?虽说儿童身高不超过1.2米可能免费,但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没有爱心和社会公德,没有责任意识,没有人去监督,谁去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时下,儿童因没钱被赶下公交车的事例早已不止此例。郑州一名6岁小女孩因提前放学,独自上公交车去找妈妈,但上车后发现公交卡里没钱了,被女车长赶下了车;广州9岁的小男孩因差一元钱被公交车司机赶下车,不得不步行两小时回家;等等。面对这类司机,可能他们没有错,但明显不近人情。且不说儿童是未成年人,理应受到呵护;儿童还是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是全社会的责任,司机不能例外。而把小学生半路赶下公交,最起码是对儿童缺乏应有的人性化关怀,“幼吾幼”如何能够在社会上形成风气?
社会的冷漠,往往源于人心的冷漠。时下,公交不仅向前开,更是“向钱开”。虽然这是一个普遍的令人焦虑的社会问题,但公交是一项民生工程,其属性决定了它必须体现社会的公益性。如果公交不能照顾老弱病残孕,这样的公交车只能算是“私交车”。换言之,小学生因没钱被半路赶下车的背后,折射出公交公益责任的缺位。乍一看,这是承包机制造成的,实则是人性道德缺失造成的。正如在农村,人们随便可以向农户要一碗水喝,而在城市里,人们非要出钱买。其背后的深意,难道不值得反思?(玫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