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时捷少女叫来司机帮忙抬起晕倒的妇女)
12月25日,广州海珠区一名大约三十多岁的妇女晕倒在人行道上,围观者甚众却未有人上前搀扶救助。当有路人报警时,一名乘坐蓝色保时捷的十三四岁的少女随同同车男子,下车来搀扶晕倒妇女,并将妇女送往医院救治。有网友认为这一事件说明道德风尚有回归,也有网友认为可能这名小女孩家里钱多,不怕被敲诈。(12月26日《广州日报》)
就在本月19日,针对之前发生在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广东省有关部门在广州召开了一次“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协调会,会上确定将制定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列入2012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重点确立的原则包括,“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其见义勇为的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栽赃诬陷或者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则由有关机关予以训诫等,涉嫌犯罪的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原则归原则,既然相应的法规尚未出台,在助人反被讹诈现象造成的阴影里,人们对类似的现象采取谨慎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此外,一些晕倒的人如果是因为心脏类疾病发作而晕倒,擅自移动对其会产生更大的伤害,所以,未必所有的主动救助都是合适的。在这一事件中,并非只有围观者——有人拨打电话进行了报警,他(们)与保时捷少女一样,都可以称为见义勇为的热心人。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人关注,或者说其有新闻点,在于救人者是位十三四岁的小女孩,而且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是辆价值不菲的保时捷。有网友甚至因此而认为这说明了“富二代”或社会的道德风尚回归云云。实际上,因为一两个“富二代”的不义行为,便大呼“富二代”如何堕落如何不堪,与看到一两个“富二代”的好行为,便大呼“富二代”孺子可教,一样是不理性的。
某个群体未必比其他群体在道德上有着更多天然的缺陷或优势,这个社会是所有人的社会,无论堕落还是向好,都是所有人合力的结果。社会风气既不会在短时间内堕落得一塌糊涂,也不会在短时间内恢复得一片大好,无论是堕落还是恢复,都会是一个潜移漠化的长期过程。
我们当然乐于看到诸如广东等一些地方政府针对冷漠风气所采取的积极措施,我们也希望包括你我在内的社会公众,无论如新闻中的女孩一样富有,还是每日为饱腹而奔波,都可以成为对困难之人施以爱心的主角。但对这种助人或者见义勇为行为予以保障的,显然不能是“家里钱多,不怕被敲诈”,而应是如“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惩罚栽赃诬陷”的法律法规。 [作者: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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