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是听力二级残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视力一级残疾的姑娘,两人来自瑞安农村,为了一本结婚证,他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跑民政部门,前前后后跑了5趟,直到姑娘都怀孕7个月了,还是没能领证。而最让姑娘想不通的是,领不到结婚证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男友残疾,“他们说我老公说不了话,无法沟通,不给办”。(11月15日《钱江晚报》)
民政部门拒绝登记是典型的“按章办事”,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刁难”,这一点不能误解与误读。因为沟通困难,不排除强迫婚姻的可能性,办证就要负责,不可草率,更不能“乱点鸳鸯谱”,站在经办者角度确实有诸多顾虑。可是,这客观上造成“办事难、办证难”,或是个例,是“非典型办证难”,它的存在,会让特定群体办事受阻,合法权益受损。一方是“讲原则、守规矩、负责任的经办者”,另一方是“难以完成程序的办事人”,问题到底出在哪?
办事难诟病由来已久,有典型性的,也有非典型性的。公安部门已对典型性的办事难“亮剑”。针对一些治安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公安部5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办户口难办证难问题,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时刁难群众、经查实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至少此举,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一“律”解“难”值得期待。其他部门在解决办证难、办事难上,也可以效仿。
而针对非典型性办证难、办事难,“亮剑”不是最好的办法。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这也是不能含糊的。如果仅仅为了实现表面上的“办事易、办证易”,放弃一切原则,一路绿灯,也会潜伏着风险。毕竟,有的程序与规范还是少不了的。非典型性办证难客观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原则与灵活的“协调”,既不违背原则,又能灵活办事;还需要责任与效率“统一”,既承担应付之责,又讲究办事效率。这恰恰是工作智慧所在。
解决办事难、办证难,切忌“装聋作哑”。长期以来,很多经办者习惯于循规蹈矩,并且夹杂着个人的好恶与情感,形成办事难、办证难。一旦“全部放开”,在带来办事易、办证易的同时,风险也会伴之而来,不排除有的人投机取巧、乘虚而入。置经办者于“两难之中”。一种情况,继续传承下来的办事程序,对相关“禁令”“装聋作哑”;另一种情况,对办事原则与责任“装聋作哑”,做“老好人”。这两种情况都在走极端,弊都大于利。
解决办事难、办证难,最关键的在于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根本路径在于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最大效果在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