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多个城市实施的控车措施—购车需出示“车位证明”或将在北京实施。日前,北京拟完善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车一位一编号”数据库建设,把拥有(购买或租赁)停车泊位作为申请摇号的资格之一。专家表示,这项措施等于给购车又增添了一个“门槛”,但实施起来易出现虚假停车证明、倒卖证明等现象,相关部门还需慎重论证。(11月6日《北京晨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提高购车摇号门槛后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很正常,针对新的问题只需要针对性的新方法即可。真正的问题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了“摇号”以限车治堵的阵容,参与“摇号”的门槛在被不断提高,持有户籍证明、按家庭摇号、增交摇号保证金、累计3年以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拥有停车泊位……按照这个趋势,没车一族的“后来者”想成功摇号购车上路的难度越来越大。
限车治堵是必要的,“摇号”方式的初衷是好的,但我们必须面对两个现实质疑:一是无论是“拍卖”,还是“摇号”,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机动车总量的增长速度,但并未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拥堵依旧甚至更严重了;二是官方解释出台摇号政策的理由是实现公平,但实际上,不仅在“摇号”的过程中不可能实现绝对公平,而且对摇号政策出台前后的人更是很不公平的,政策出台前的人不用为摇号政策导致的缓解交通拥堵收益支付成本,而政策出台后的人却不仅要支付缓解交通拥堵的成本,还要继续承受交通拥堵的成本。
“拍卖”、“摇号”究竟是不是没有办法了的办法呢?显然不是,因为全世界面临同样问题的国家和城市,显然不止中国、不止中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国的这些限车城市,也不是全世界人口密度最大和机动车保有量最高的地方。而国外却鲜有“拍卖”、“摇号”的办法,而多是采用经济手段,如新加坡是用出卖“拥车证”配套高额消费税和登记税,伦敦和纽约则是采取征收“拥堵费”和“进城费”。虽然效果各异,但至少没有照顾既得利益者,没有加剧拥堵。
在公民个人买车自由和公共交通顺畅两种价值的冲突上实行一定的“门槛”也并非不可行,但关键是前提要公平,否则就会产生公共政策的实质合法性的问题。比如我国的户籍制度导致了迁徙不自由、基本医疗保险并非强制个人义务导致缴纳情况不一、居住区车位配比标准滞后导致很多人不能拥有车位,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已经让“后来者”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如果再以这些为“摇号”的门槛,无疑是对“后来者”不公平基础上的再次不公平。
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也应该先采取市场手段,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实行政府管制。“摇号”政策本质上就是政府通过管制的手段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但问题是,对待我国的交通拥堵问题,是没有经过市场手段,而直接进入了管制手段,加上没有对摇上号不购车的相应处罚办法,也没有对连续一段时间没摇到号的制度安排,而是不断提高“后来者”的门槛,这就容易在导致资源错配的同时,增加“后来者”的不公平感。 国际上,治理交通拥堵的最有效措施,一是严控公车数量,二是改善公共交通。而我国的症结恰恰在于,公车数量的庞大制约了经济手段的实施,没有经济手段又无法补充改善公共交通所需的巨额资金。因此,我国治理交通拥堵,应该先着手解决公车问题,然后通过以经济杠杆为主的市场手段来限车,来为改善公共交通补充急需资金,而不应该继续目前不断提高“后来者”门槛的政府管制手段。 (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