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显著成效。与公众期望相比,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10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信息公开,只是将政府部门所做的事,要发的文进行公开就是了,其实这只是信息公开的一个方面,此次“回应社会关切”摆在显耀位置,再次明确信息公开不仅是发布,还在于回应。
回应相对于公布难度要大得多。公布是就事论事,只要将拟定的文稿发出就是了,而回应则不同,对公众的质疑和建议得一五一十的进行解释,其中有些问题光靠“口”是解释不清的,还得对照有关条款做得对不对,有根又要有据,让公众口服心服。而如果解释不清,或者自圆其说,反而引来不满情绪,尤其是自己职责的事进行推诿,更加促使矛盾加深。现实中类似的回应有不少,有的回应东拉西扯,有的将问题一推了之,还有的干脆来个“沉默是金”,久久不予搭理,这些对信息公开都带来严重的影响。
政府信息处处关系到老百姓的利益,公众需要政府回应更多的是费用的收取、公费开支、招聘录取等等,所提出的问题中未必都正确,其中一些质疑也存在误解,甚至带有个人情绪,不管是何种原因,只要有“音”就得有“应”,是对的就应理直气壮进行解释,解释不通的,就应该找出根源,承担责任,加以改正。回应不只是对某一方面的问题直接进行解答,也可进行互动,牵涉到多个部门的事,应共同协调集中回答。回应问题也许要反复多次,回应者需有足够的耐心,不能不耐烦,也不能“一次性”。
回应,要有口才,把话说清楚,把道理解释清楚;更在于要“坐”得正,所做出的决策决定能经得起推敲。如果是信息本身就存在缺陷,即使是新闻发言人或者相关人士口才再好,也难解释的清。因而,要做好回应,基础在于出台的文件要规范,符合各项法律和法规,经得起来自各方面的质疑,也就是说,不单是解说,更在于先期的完善。
政府信息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信息,要使信息让老百姓理解支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回应不可缺失,“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回应”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既能约束信息发布者的随意性,又能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使政府信息更为科学,更加透明。(罗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