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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一案:舆论发酵与司法公正的"正和博弈"

发稿时间:2013-09-27 09:0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今天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9月26日中新网)

  公众可以松一口气,这此案件随着宣判而告一段落,半年多的舆论发酵,也会随着宣判而告一段落。在舆论发酵过程中,释放出强大的监督能量。在没有宣判之前,不少人担心:这些监督能量既可以成为司法公正的“正能量”,也可以成为影响司法独立的“负能量”。不仅是对这此案件审判的担心,更有对未来的担心。因为公民的监督权会不会影响到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事关法治社会的未来,也事关公民社会的未来。宣判结果应该让公众及社会舆论放下心来。

  我们没有淡忘“邓玉娇案”的前前后后。当“邓玉娇案”成为公共事件之后,公民的监督能量得到悉数释放。当时,有人担心,舆论监督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因为司法公正的前提是“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其实,公民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真实目的是,在“邓玉娇案”中实现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理性基于公正、公开、透明,在民众的监督之下,还当事人以公道。在社会日趋成熟的今天,“不干预司法”已渐成公民自觉,“监督权力不能干预司法”也渐成公民共识。

  舆论发酵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不是“零和博弈”,不仅是“非零和博弈”,而且呈现“正和博弈”。首先,舆论监督需要司法公正的土壤,需要司法的有力保护,动辄“被跨省”,司法打压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就会受到伤害;与此同时,司法公正需要舆论监督护航,正如有关观点所认为的,舆论监督通过促进法院审判与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恰恰使得那些干扰司法公正的力量难以有所作为,从而为法官捍卫法律尊严,坚持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支持。由此可见,两者不构成“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

  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需要有更可靠的制度保障。司法公开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独立也是基于公正、公开、透明,在民众的监督之下,在公平的天平之上。对于重大案件或重大公共事件,司法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应成为一项制度。接受舆论监督要有“制度诚意”。惟有制度才能“锁定”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正和博弈”。我们知道正和博弈能够产生一种“合作剩余”,这种“合作剩余”不仅让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受益,更让公民社会与法治社会受益。 (文/王旭东)

责任编辑:张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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