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9月16日《南方日报》)
大学新生跨进大学校园后,都带着兴奋与好奇,而老师和学长们则用热情、周到的服务,让每个新生找到了“到家”的感觉,这是一种传统的职业习惯,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化的校园情怀。
可在迎接新生过程中,新生们做的第一件事居然是与校方签订“自杀免责书”,据说这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其目的不言自明,即学生在校园里发生不测事件,均与校方无关,可见这个协议一点都不靠谱,是一种变相的推卸责任之举。
学生在大学里自杀、自残之类的行为,近年来并不鲜见,有的与学业完不成有关,有的则与恋爱遭受挫折有关,而不管是何原因,不管校方与警方最终如何定论,校方都不能置身事外,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言,“关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来协议?”这样的免责条款与坐霸王车、吃霸王餐如出一辙,从某种程度上说,“自杀免责书”更像是一种道德绑架,哪管你接不接受、愿不愿意,反正都是校方说了算,这让新生们不知所措、情何以堪?
中国人历来讲究一个吉祥如意,刚进大学门就要签“生死协议”,多少都让人感到很别扭,恰如饭碗里吃到了一只苍蝇。其实,只要学生在校园里发生自杀、自伤事件,即便签署了这样的免责书,校方也难辞其咎,因为免责书涉嫌霸王条款,所以校方难脱干系,相信公正的法律不会罔顾事实,置学生的生命于不顾。
如此说来,校方不如用人性化的方法慎重对待学生自杀、自伤行为,比如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后,教会学生如何减压,如何用乐观的态度对待学习与生活,遇到挫折后如何摆脱烦恼,只要我们掌握了学生们的心理规律,对每个人的思想动态了如指掌,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那些有自杀、自伤倾向的学生就不会干出傻事来,不到万不得已,谁会那么轻易放弃生命呢?有责任必须有所担当,奉劝某些大学摒弃自我保护思维,将“自杀免责书”丢进垃圾桶吧。 (李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