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市女法官协会组织法官们走上街头,为市民详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及发生家暴后有哪些救济途径、如何用新规和措施保护家暴受害者。据统计,自2010年3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广州市各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共13份,其中包含一份给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7日《羊城晚报》)
家暴带给受害者的不仅有身体上的痛苦,还有精神上的伤害。然而,不论是将遭受家暴宿命化,还是将忍受家暴崇高化,抑或传播“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都让家暴受害者在暴力的泥沼里越陷越深,甚至导致了一些悲剧的上演。
伴随着社会变迁,一些男子沦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男子家暴保护令”生动地说明:家庭暴力的本质不是体力的较量,而是权利的失衡。在笔者老家湖北荆州农村,经济欠发达、性别结构失衡导致不少农村男性面临着“娶妻难”,已经结婚了的丈夫通常都会对妻子言听计从,甚至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没有性别之分,男士遭受家暴也同样需要护佑和关怀。和女性相比,男性遭受家暴更容易成为“沉没的声音”。在现有的社会评价标准里,遭受家暴的男士不仅意味着身体上的矮小与瘦弱,更意味着精神上的挫败与失落。那些遭遇家暴的男士往往被视为无能者和失败者,承受着“二次伤害”。
在反家暴一事上,少数男士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一方面,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生存生态和婚姻状况。那些在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受教育水平乃至性格特征上处于相对劣势的丈夫们,同样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利益表达上,男性家暴受害者更容易“忍气吞声”。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治理经验来看,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是从社区干预开始的。具体来说,就是通过一个项目将警察、司法、医疗等社会支持系统联合起来,对这些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使得他们重新认识家庭暴力,采取联合行动的办法,使受害者在遭受暴力后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及时的社会支持。
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庇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法律“亮剑”、发挥“家暴保护令”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也需要公共部门、社区和民间组织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多方位的援助。反家暴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不解决家暴受害者的“后顾之忧”,他们很有可能会陷入一种“与其博弈抗争,不如忍气吞声”的无奈与悲情之中。反家暴只有融入更多的“性别视角”,才能让遭受家暴的男士,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帮助。(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