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全矿井共有528人在井下作业,截至22日7时,目前已有420人成功升井,在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未升井的人员中已发现87名遇难者。
近百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顷刻间香消玉殒,这对我们活着的人不能不再一次敲响警钟:安全生产大于天!
不可否认,煤矿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煤埋藏在地下,地质地层、构造以及井口的自然环境等决定了煤矿开采过程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但从主观上讲,人为因素就是导火索,他能直接诱发必然事故的提前发生。
有关媒体在报道时,还链接了一些科学常识,说明了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当瓦斯含量在7%一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度即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
有关报道说: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于113队施工的三水平二石门后组15层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流逆向,瓦斯随逆向风流进入二段钢带机机头硐室,发生事故,波及井下采掘工作面28个。
通过这个初步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不重视安全生产时直接诱因。
我曾在我的一部以记者的角度来解读官场,试图从执政者和老百姓二者利益关系这个层面上,揭示了政治利益和百姓利益之间的矛盾,探讨执政者是为任命他的上级执政还是为民执政的问题,破解发展是硬道理,但硬发展没道理的这一命题的长篇小说《绝对新闻》(在网上发表的原名为《记者站长》)中,描写过矿难,甚至借主人公河东市委书记韩顺之口说过这样的话: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和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有关煤矿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强化“事故猛于虎,责任大于天”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因为安全工作说到底就是追究责任的问题。如果责任到位,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了,很多问题都可以解决,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安全生产工作是各部门共同的职责,谁都不愿意发生事故,亡羊补牢也不失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措施,就怕付出生命代价后仍然不吸取教训。
在这次的鹤岗矿难发生后,我们看到当天就把责任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免职了,接下来,还应该撤谁,我们也在关注中——
问责,就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和文字中,我们必须要看到实际行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了,那间接的呢?
众所周知,在当前一些特别重大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的背后,往往存在法定监管部门不依法监管、监管不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指令、工作决策不执行、执行不力或者执行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机制。为了追求GDP,为了摇政绩,为了自己能更上一个台阶,就不顾安全生产,就不管不顾,这是谁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领导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审批、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政府监管工作人员,要坚决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相关部门在执行指令的过程中,一定要“够威、够严、够硬、够细”,该硬的一定要硬,该严的一定要严,不能“心慈手软”。现在的“心慈手软”那就意味着对将来巨大责任后果的承担。因为,就在鹤岗这次事故的前几天,黑龙江的宝清,也发生了一起煤矿死人事件,再往前追溯,还是黑龙江,鸡西等地也有类似的事故发生。若再放眼全国,那就更是触目惊心。
我们注意到,大凡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其主要表现大多都是当地党委和政府为了追求发展,而对矿山前景缺乏预见性,加之生产的盲目性,才导致事故的并发性。说是突发,实际上市早就埋伏了隐患。所以,我们必须要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消除一个隐患,才能避免一起事故;落实一条措施,才能得来一份安全。尤须真抓实干,认真、动真、较真,下真功夫,力诫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只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才是杜绝矿难的根本所在。(齐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