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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设立见死不救罪

李泓冰:请求设立见死不救罪

发稿时间:2009-11-06 16:2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长江大学三位大学生舍己救人感天动地,而事件的种种细节正渐次浮出水面,公众的情感也一波三折。挟尸要价与涉嫌见死不救的行为,严重突破了道德底线,刺痛了公众——现场图片中,溺亡大学生全身浸没水中,唯有手臂软软地被绑在船边,仿佛在疑惑地举手提问:生命的尊严,究竟价值几何?而傲立船头的船主正挥手侃价,满面的理直气壮,把对生命的漠然袒露无遗——如果有道德博物馆,这张图片应该高高地悬挂大堂,拷问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良知。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网友一面表达愤怒,一面表示要告诉家人,千万不要干什么见义勇为的事儿,绝不能像这三位大学生那么“傻”,这么“不值”。

  尽管,我们确实一次又一次感动于媒体热诚宣传的众多道德楷模,但也一次又一次震惊于发生在草根阶层的道德沦丧事件。孔子曾经说:礼失求诸野。中华民族的礼义廉耻,原本植根于最质朴最底层的“草民”中间。路旁行人口似碑,不管是大是大非的价值判断,还是急公好义、古道热肠的民间道德,都是五千年文明史得以绵延不绝的重要支撑。然而,万一草野礼尽失,草根阶层堕落现象,还将一波一波涌来,让国人再向何处去求疗救人心的良方?

  是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长江大学三勇士的救人壮举,让我们看到年轻人的赤子之心;老年冬泳队队员对溺水大学生有效的营救,让我们看到有谆谆之貌的长者风范。此外,必要的时候,我们能否依靠法律来拯救濒危的生命,拯救濒危的道德?当年,从戴安娜的车祸纠纷中,很多国人恍然,英国居然设有“见死不救罪”:如果那些狗仔队涉嫌“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会面临法律的惩罚。那么,中国能否也设“见死不救罪”呢?匡扶社会道德与正义,本就是国家责任,立法并不为过。8年前,已有刘如军等3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现在,见义勇为有奖,如果加上见死不救可能涉嫌犯罪,或更行之有效。

  更大的疗救人心的希望,在孩子们身上。鲁迅当年痛呼:救救孩子!现在似乎是孩子在“救”成年人了。长江大学三位英雄,其实还是刚刚长大的孩子,但他们给了这个社会一抹亮色,让媒体彼此相问:他们真正救起的,是什么?

  11月20日,就是“国际儿童日”了,我们将向孩子呈现怎样的一个社会?建议将长江大学三勇士的曲折故事在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课堂上完整还原,并引起讨论。让孩子直面真相,建立必要的耻感,努力拥有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责任意识与道德底线:当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宝贵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时,我们每一个有能力有条件的人,都负有救助义务。

  或者,当这一拨孩子长大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条文已经出现“见死不救罪”,且让我们期待……(李泓冰)

责任编辑: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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