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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刘虎案莫让情绪先入为主

江城

发稿时间:2013-10-11 08:2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昨天曝出消息,新快报记者刘虎已被批捕。其代理律师在微博上说,刘被批捕,涉嫌的罪名是诽谤罪。

  此前,刘虎曾在网上高调举报某位高官。因此,其8月25日被刑拘之后,网上一度反应强烈,有人将事件描绘为权力与舆论监督的博弈,还有人将事件与"舆论收紧"、"新闻自由"联系到了一起,甚至一度出现"放了刘虎"的声音。

  相信绝大部分网民和笔者一样,对刘虎其人并不熟悉,也不了解刘虎案的详情或者说内幕。在这种情况下,仅凭刘虎曾经参与过的若干新闻报道,仅凭刘虎所谓"反腐记者"的身份,就认定刘虎无罪,就呼吁"放了刘虎",显然有点"着急"。不了解案情,就将刘虎案与"新闻自由"扯到一起,显然是某种思维的先入为主。

  对于具体的刘虎案,笔者并不了解,因此也无法置评。笔者只是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有身份的区别。不管谁被刑拘或者被批捕,公平与否,公众首先应关注的应该是其是否违法,而不是因为其职业身份作出其他判断。

  这些年来,新闻媒体以及新闻记者个人,的确是参与反腐的重要力量。一大批腐败案件,比如"十二秒哥"、"表哥"、"房姐"等等,都因媒体的最先关注而被查处。群众痛恨腐败,新闻媒体揭露腐败,许多时候,群众遭遇不公,第一想到的不是向法律求助,而是找记者。在一些人眼里,记者成为正义的化身。

  笔者完全肯定新闻媒体以及记者群体为弱势群体鼓与呼,激浊扬清、惩恶扬善、揭露腐败的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但具体到每个新闻从业者来说,必定是复杂的,必定不可能"永远正确"。

  眼下,新闻媒体从业的门槛并不高,人员流动性大,整体年龄偏低,尤其是个别媒体从业人员不仅缺乏职业素养,而且缺乏常识。不少新闻报道就因为记者的失误,而闹出过笑话,误导过受众。新闻从业者的素质有高有底,这是客观事实。

  的确,这些年来,社会上媒体的力量发挥得越来越大。因为媒体的介入,改变了许多事件的进程。媒体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主要是积极的,进步的,有益的。媒体和记者,行使的是舆论监督权。极个别媒体从业人员将这个权力为己所用,而不为民作用,也是客观事实。

  舆论监督也是一种权力,新闻媒体以及从业者以权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时候甚至成为公害。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屡见不鲜。个别没有底线的媒体从业者将手中掌握的舆论监督权异化为个人的私权,行走天下,看似行侠仗义,干的是"绑票撕票"之实,成为新闻媒体的害群之马。还有个别媒体记者,不做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而成为官场幕后的权力争斗的工具。

  所以,任何一个媒体记者个人,手中行使的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的权力。记者也是人,人作为个体,是复杂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一个媒体从业人员,不管曾经多优秀,不管曾经做过多优秀的新闻作品,有过再无私的义举,都不能改变其在某个事件上是否违法的判定。

  法律面前,谁也没有丹书铁券。因此,如果一见到记者遭遇官司,就不问青红皂白,不分是非曲直,马上站到所谓新闻自由的高度,喊冤叫屈,高呼放人,显然这种思维逻辑过于简单,过于牵强,也将"新闻自由"用得过于便宜过于不负责任。当然,出现这种舆论现象,与眼下官民对立的社会情绪有关。

  昨天还有一则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京部署18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开展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同时启动全国25万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

  这是件好事。未来,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更艰巨,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会更加突出,更需要发挥和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越是要加强舆论监督的力量,就越是要提高新闻记者的整体队伍素质。只有每个新闻媒体和从业者理解好、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权,才有利于新闻记者队伍的整体声誉,有利于新闻事业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国家深化改革和发展的整体战略。(江城)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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