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天的“唇枪舌战”,12月23日晚8点半,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罪一审庭审终于落下帷幕。胡学凡自辩称“我骨子里不是腐败分子”,“反复思考自己人生,我顶多不当心踩了雷区”。(12月24日,安徽网)
此案公诉人认为,胡学凡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学凡的刑事责任。不过,我们从胡学凡庭审的认罪态度可知,其根本没有认识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到法纪的严肃性。其庭审辩称,自己骨子里不是腐败分子,顶多是不小心踩了“雷区”。不过,任他如何辩解,如何偷换概念,在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面前,终归是要难逃法网的。胡学凡“侥幸”地以为自己不承认“贪污受贿”的主观性,即可以令司法机关忽视其受贿的客观事实,从而能够逃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可笑至极,但又引人深思。
胡学凡的庭审“嘴脸”恰恰代表了一类领导干部。在他们心中,公务员队伍庞大,从中央到地方,领导干部如此之多,而自己只是“沧海一粟”,就是收受“一点”礼金又何妨?这么庞大的领导干部队伍,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违法乱纪行为,自己怎么可能就那么“倒霉”的被抓被判刑。一言以蔽之,不是不知贪污受贿之严重后果,更不是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而全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但,又有多少“老虎”、“苍蝇”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人前人后两张皮,最终依旧因踩“雷”而走进牢笼。
另外,100多次受贿,17年时间,496万余元,在如此具体而又巨大的数字前,胡学凡依旧能够大言不惭地辩解“骨子里不是腐败分子”、“顶多不当心踩了雷区”。归根到底,在于胡学凡们理想信念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将“人在官场,不得不贪”作为为官处事原则,将腐受贿行为视为人之常情,丝毫不顾及贪腐受贿行为对党和国家造成的恶劣影响。
目前,在高压反腐态势之下,这些胡学凡们不认罪、不知错,依旧不管不顾、我行我素,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打虎拍蝇”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身党纪党规意识,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约束作用,让“侥幸”不再作祟,防止胡学凡们既“误”了自己,又“伤”了老百姓。(马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