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发行超过4亿张信用卡,每年通过信用卡交易的资金总额超过13万亿。在多数人看来,信用卡象征着安全、私密,用户隐私信息也会受到严密的保护。但记者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1月12日《新京报》)
如果你办理了信用卡,又时常会接到一些理财、贵金属、房产等的推销电话,那么你不妨提高警惕意识,因为你的信用卡用户信息很可能遭到泄露,你的个人隐私或许正面临被侵犯的危险。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信用卡用户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在网上甚至5毛钱就能购买一条。当你欣欣然陶醉于信用卡带来的便利时,你是否意识到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的侵害?
包括持卡人姓名、移动电话、家庭住址以及开户银行等数据的信息交易,美其名曰“数据交流”,实则是售卖信用卡客户资料信息。QQ群、微信等网络平台成为信用卡用户信息买卖的重要渠道。看看信息贩子对信用卡用户信息开出的价码:每条从2分钱到5元钱不等,最新信用卡开户数据5毛钱一条,二手数据可以便宜到0.35元每条,部分高端客户如金卡、白金卡持卡人信息每条则高达5元。这些信息的主要购买者是贵金属、信托等理财机构的电话销售人员。如果之前你接到理财等推销电话还疑惑对方是如何获取自己信息的,如今得知信用卡用户信息“交易市场”的“繁荣”,心里是否感到一阵阵发紧?
信用卡用户信息怎么会被拿出来售卖?请你回想一下,当初办理信用卡时,你是否逐条阅读并吃透办卡时的繁琐“规定”?你认真审视自己的权利条款了吗?你注意到银行的责任条款了吗?再请你思考一下,在确定办理某家银行的信用卡时,面对银行的“规定”,你是否具有自由选择权?在自己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上,你认为这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吗?说到底,信用卡服务也是一种(商品)服务,在购买这件商品、享受这项服务上,你是否享有完整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如果没有,你认为有足够的资源支撑自己去找银行“讨说法”吗?
信用卡用户信息是如何流到“市场”进行“交易”的呢?媒体披露,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的途径主要有三条:银行内部人员非法倒卖、银行转手给所谓“合作公司”,以及银行在保密承诺中的“例外条款”设下“陷阱”,让消费者(办卡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许”转让。信用卡客户信息泄露固然无法排除客户自身安全保密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因素,但从骨感的现实来看,以银行为源头的上述三条渠道,是信用卡用户数据泄露的主要途径。不论是银行内部管理存在的短板,还是银行利用“例外条款”别有用心地给消费者设下“陷阱”,作为信用卡这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银行当然咎不可逭。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许为了规避这个“障碍”,一些银行在保密承诺中设下“例外条款”的陷阱,从而使得该规定沦为一纸空文。同时,2009年刑法修正案明确,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将可能触犯刑律。
但面对银行泄露乃至间接利用信用卡客户信息非法牟利的现实,作为受害者一方的信用卡持有人,却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鉴于银行和持卡人在专业知识等社会稀缺资源占有方面的极度不对称,对于信用卡信息如何泄露、泄露给谁、造成何种损失,持卡人显然处于绝对劣势,一系列举证难题仅仅靠持卡人自己显然难以完成。
说到底,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银行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这就需要作为“守夜人”的公共部门切实发挥作用,对于银行泄露客户数据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并从源头上考虑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构筑牢固的防护网。这理应是公共部门的分内事。(凌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