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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公检法“掐起来”

发稿时间:2015-01-14 10:43:26 来源: 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网

  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配合与制约并重,该“掐”的“掐起来”,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

  尽管过去了一段时间,但这则消息依然时常浮现脑海:认为最大的基金“老鼠仓”案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导致对被告人的量刑过轻,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此前,广东省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就此案分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过抗诉。

  最高检罕见地向最高法提起抗诉,且是三级检察院相继抗诉,这事最大的看点是什么?法治的成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展开,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有了较大突破。最高检依法高调向最高法提起抗诉,是一个典型的法律监督案例,也是一个重要的法治成长标本: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司法机关带头依法办事;作为公平正义的护卫者,用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已成常态。

  抗诉不是对抗,而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也就是说,无论是最高检还是最高法,他们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诉讼程序推进刑事诉讼。正常履职,人们之所以如此看重此事的意义,当然是因为过去的一些“不正常”现象。众所周知,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院、法院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过去公检法3家“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结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分歧很少;即便有了分歧,大家关起门来“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还有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不能说与公检法“配合有余、制约不足”没有关系。

  司法机关带头依法办事、忠实履职,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期望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法律框架下,真正做到“配合与制约并重”,该配合的要配合好,该“掐”的就得“掐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公检法要在配合好的基础上“掐起来”,除了在法治轨道运行外,还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不顾面子;不“护犊子”。

  同级政法机关人员,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何苦为难呢?这是过去一些司法人员不愿较真的原因之一。面子重要,还是公正重要?友情重要,还是履职重要?相信在推行司法责任追究制的当下,司法人员自有选择。与此同时,有人担心,公检法公开“掐起来”,会不会影响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就像这次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抗诉一样,人们的关注,不是看热闹,更不是看笑话,而是看到了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呵护公正的努力,同时也看到了法治的希望。

  法律是抽象的,现实是复杂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看法也是正常的。公检法“掐起来”,很多时候需要由上一级机关拍板,甚至是纠错。作为上级机关,千万不能只考虑本系统利益,只考虑自己下属机关工作不容易,进而无原则地支持下级工作,甚至是“护犊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这既是司法实践的基本遵循,也是司法机关取信于民的前提条件。(黄庆畅)

责任编辑:梁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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