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看来,即便如此,禁售“天价烟”之举也有正当性和正义性可言。
其一,禁售“天价烟”首先表明了一个态度——烟草应该无关腐败。即便要腐败,也必须“绕行”。禁售“天价烟”,其实并没有必要一定和反腐联系在一起,禁售“天价烟”当然也完成不了反腐之重任。事实上,禁售任何奢侈品都无法遏制腐败现象。在市场规律的左右之下,总会出现为了腐败需要而成为特殊商品的消费品。“天价烟”不是天然的腐败品,但禁售“天价烟”能在香烟这一领域与腐败划清界限。而假如禁售“天价烟”最终能够使得在香烟领域杜绝了腐败,则也是一个可以令人高兴的好消息。
其二,禁售“天价烟”贵在消灭一种不应有的奢侈消费。烟草生意,站在绿色、环保、低碳、健康等角度,本应被限或被禁。至于零售价在1000元以上的“天价烟”,更是根本不靠谱的奢侈消费。这不仅无限扩大了烟草生产商的垄断利润,更把吸烟变成了奢侈消费。对于在烟草上的奢侈消费,禁售自然比放任自流强。
其三,长沙市禁售“天价烟”至少还表明了权力不应该被烟草所绑架。多年以来,我国烟草生意极容易绑架地方政府的决策。烟草集团极强大的吸金能力,容易被一些地方政府看成是纳税大户。云南地震期间,甚至烟草公司还申请发国难财,扩大烟草销售量。足以见得,烟草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了对权力的绑架。长沙市政府能够“壮士断腕”禁售“天价烟”,自然是权力的本色表现。
禁售“天价烟”的最大价值在于,它表明了权力的一种态度和责任。虽然最终的社会意义与腐败无关,但禁售“天价烟”的意义也不可低估。因此,笔者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省会城市禁售1000元以上的“天价烟”,或者是全国范围内出台一条禁售“天价烟”的法律法规。(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