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捐赠丑闻层出不穷,慈善公信每况愈下。如今,新的争议又已产生。浙江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做法,无疑将继续引发公众质疑并将持续发酵。虽然,施乐会回应称,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的积极性,“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应实现和谐共赢。但在慈善纯度已然丧失的今天,任何商业化的气息和味道,都会让公众的热情减淡。他们的捐赠热情已经经不起任何折腾,他们的捐赠热情很难和别人的提成和谐共存。
的确,提成是常用的奖励方式,是把奖金与销售额或者销售毛利挂钩的方法;提成在商业领域并不少见,也是一种调动积极性的有效方式。但是,在慈善领域,过于商业化的提成就不免让人感到纠结和困惑:义工能提成别人的爱心吗?慈善中的捐款全部是别人爱心的体现,一个本该同样具有爱心,具有奉献精神的义工,怎能从捐赠者的善款中分一杯羹?此时,慈善事业难免给人以营利载体的印象——我号召你捐钱,然后你捐钱,我提成;而慈善提成也难免给人以雁过拔毛的感觉——这钱是我募来的,我要获得一部分。
没有人否认,行善需要成本,平衡行善成本是一个必然,任何慈善事业都不能只是美好的假设和看上去很美的空中楼阁。但行善成本的获得有太多方式,可以将其单列,明确作为捐赠的内容,依靠外来的捐赠,也可以依靠志愿者的自愿承担——这本身也是一种慈善。而且,行善成本必须是最低的,不能因为成本的存在,就随意地提高成本、花费成本。要知道任何善款都是别人的爱心,都有最需要的人,不能把别人的善心用在自己的花费上。(乾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