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退一步说,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没有“临时工”之说,要么是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职工,要么是单位不签用工合同违法用工。
连日来,“脊梁事件”持续发酵。“中华脊梁”活动的两个主办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均表示公章被冒用;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称,活动文件是单位一名临时工伪造并发出的,该临时工已辞职。“共和国脊梁”组委会工作人员则确认,该评选活动要收钱,而且还会给业务员提成。
事件追责追来追去又追到了临时工头上。近年来诸多事件中,总能在责任追究阶段见到“临时工”的身影,掴打卖菜老翁的城管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机关人员是临时工,抄袭宣传文稿的文员是临时工,违规买保障房的是临时工,引发火灾的是临时工……有网友调侃,“挣着卖白菜的钱,顶着卖白粉的罪”,临时工几乎成了事故顶罪和事件顶责的脊梁。
“中华脊梁”活动的主办方之一——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承认与伍
某代表的某公司签署协议,合作采编“中华脊梁”大型纪实文献丛书,并由伍某方面筹集费用和会务组织;其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也承认,准备举办丛书首发式和优秀人员事迹报告会,并透露出在承办过程中,一直与伍某“代表”的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联系。既然承认这个事实,那么网友曝光的“关于参加‘中华脊梁’大型文献首发式活动”的文件,几乎就可以看作是主办方、承办方“开栏的话”。
这真是一个吊诡的笑话,既承认曾经主办过或者承办过这项活动,而且有协议背书,还能声明活动文件的公章是冒用的,甚至将伪造文件的责任推给一个业已辞职、查无此人的临时工。相较于那一纸文件,主办和承办的过程才是事件的主体,文件不过是一个符号或者告示而已,其真伪已经无关紧要。
退一步说,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没有“临时工”之说,要么是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职工,要么是单位不签用工合同违法用工。而这个被指伪造文件的“临时工”,无论是否签署了劳动合同,其在承办单位工作时,根据承办单位所承办的活动拟文发件,从法理上讲,都应该看作是在履行承办单位的职责。如果确认文件造假,那么也是承办方以组织者的名义造假。
作为另一项活动的主办方,在“共和国脊梁”活动曝出收钱丑闻后,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又会做怎样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脊梁”活动不只名称相仿,乃至运作手法都有几分相似。此外,在这两项活动中,主办方相互交叉,幕后人员在多个×会×院×中心交叉任职,而这些组织又都是主办方或者承办方或者中间方,相互关系错综复杂,简直令人头晕。这或许是类似评选活动泛滥且有猫腻的一个信号。
事件演化至今,公众已没心情听X会X院X中心的解释,而是需要有关部门积极介入,在将来龙去脉调查清楚的同时,观照一番主办方、承办方乃至个人,有没有涉嫌诈骗敛财——以维护法律尊严的名义,也出于对文化的敬重,并且为“临时工”的脊梁减减负。(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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