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晓晓
2月23日,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对于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分类,在县级市有合法职业和住所,即可落户;在设区的市有合法职业满三年可落户。继续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性质挂钩。(2月24日《新京报》)
加快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不仅是立足当前的形势需要,更是着眼长远的发展大计。
目前,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已经进城的2亿多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期望尤其迫切,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子女在城市上学、成长,但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分割,却依然是农民身份,并因此享受不到城市的配套福利,在利益和情感上都与城市隔膜重重。而一些地方重拆建不重民生、一锤子买卖式的现象,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我国大城市和小城市、东部沿海和中西部产业结构不同、经济发达程度不均,放开户籍限制就应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当前,一线大城市人口负荷不断加大,其本身也面临着一些发展的问题,因此,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中小城市发展成本低、效益好、空间大,放开户籍限制的愿望也尤其迫切,这正是放开户籍限制的动力所在。放开户籍限制要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城镇化建设和产业转移,逐步消弭城乡之间、中西部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放开户籍限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些地方认为放开户籍限制,就是多盖高楼大厦,农民“洗脚上楼”,再给他们换一个户本;有的追求快见成效,盲目上马大工程、大项目,结果浪费严重,教训深刻。放开户籍限制应该是人和经济方式的转变,有了产业和经济的依托,城市才有活力;只有通过创新和提升产业特色来带动经济发展,放开户籍限制才能少走弯路。
放开户籍限制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也不是单纯的拆迁改建,而是对传统工业化和小农经济的彻底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让进城农民真正转变成“城里人”,就要在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户籍限制的同时,更加关注户籍制度背后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公共产品提供等配套福利措施,改变原来单纯依靠土地保障的农民保障模式,让“新市民”获得稳定、较好的收入,转变思想观念,激活消费能力,在消弭身份差异的同时增进福利,真正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经济,强化城市认同。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而言,放开户籍限制既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彻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契机。既要大胆迈进,又要积极稳妥,才能让放开户籍限制新政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