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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司法而非司法独立标定中国自信

中青网评

发稿时间:2017-01-18 09:19: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中国青年网评论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谈及全国各级法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引发了舆论热议。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这与西方“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根本不同,如果实行西方国家那样的司法体制,就必然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同时我国宪法、司法制度坚持的是“独立审判、独立检察的法治原则”,也与西方式的“司法独立”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基于此,最高法院院长坚持“独立司法”,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同时高调亮剑西方“司法独立”,也是标定中国自信之举。

  自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以来,西方国家长期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政治制度、发展道路、思想文化乃至宗教信仰都成为其他国家、其他文明竞相学习、模仿的对象。二战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更是积极对外输出民主制以及价值观,其中,“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思想和制度更是其对外输出的核心内容。

  与之相反,近代以来古老的中华文明逐渐沉沦,西方入侵以及长期的积贫积弱一度击溃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力,只能唯西方马首是瞻。长期以来,西方价值观被认为是“普世价值”;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千年王国”、人类社会制度的“终结者”,而基督教文明与资本主义精神、文化更是形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倾轧。

  在那个救亡图存的年代,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中国学习西方一次次尝试皆以失败告终。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改变了这一切:95年艰辛奋斗,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走出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路,重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现今,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华民族从未如此接近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国创造性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历了实践检验,显示出巨大优势,随着时间推移,它独特的世界性价值正赢得越来越多世人的认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现今,我们勇于向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以及文化充满自信,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与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真实性屡被质疑相对,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最大的政治优势,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我国各司法机关都高度重视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是真正的“人民司法”而非西方式“精英司法”;同时,我国司法制度符合国情,具有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在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顺利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治化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及审判模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并支持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独立检察权。尤其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已经成为所有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紧紧围绕的目标。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光明。

  中国自信正体现在各个领域、各个国民身上,这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源泉。坚持我们的“独立司法”,自觉抵制西方“司法独立”,是中国自信的一个小体现,也是中国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中国青年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武亚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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