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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罚前三,这个做法有点过

发稿时间:2012-10-31 14:45:00 来源: 齐鲁网 中国青年网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10月25日《法制日报》)

  “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种法不责众的心态,确实叫人头疼,也成了“处罚前三”的最大行为用意。政策的初衷,似乎有点对症下药的味道——既然“中国式过马路”是由从众心态造成的,惩治不了所有人,处罚一下前三名,来个“罚三儆众”,打了出头鸟,那众人估计也作鸟兽散了。

  乱行用重典,只要合法合规,怎么处罚都不为过。比如对于闯红灯,多个省市表示要严格执法。除石家庄市,行人交通违法将处50元以下罚款外,安徽从明年元旦起,行人闯红灯也将被罚款50元,而深圳的处罚更高,行人闯红灯罚款由原先20元上升到100元。不过,相比于这些处罚来说,石家庄市的“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的罚则,有些画蛇添足的味道。

  处罚前三之罚则,有几个问题无以回避。一是如何体现公平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你说你闯了红灯就该罚,后闯的就不该罚。何以一群人同闯红灯只罚前三呢?要是大家排着一些走,又如何来进行区分呢?二是如何解决操作难题。在技术层面,如何来厘清谁是三之前,谁是三之后,出现争议又如何解决?是靠监控视频,还是靠路边红袖章或交警的认定?解决不了这个难题,那么制度设计就会成为空文。三是如何解决投入问题。很显然,抓闯红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甚至要打一场人海战,这些投入又从何处来,会不会产生“执法为利”的现象?从之前武汉、南昌规定市民拍摄行人闯红灯可获奖励,虽然产生了目标周入万元的职业“拍客”,不过在效果上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反倒激起了公众的强烈抵触。而闯红灯罚前三既背离了法律平等的原因,又避重就轻对法不责众进行了纵容。如法做法,无以为治反添其乱。

  中国式过马路背后,其实是“中国式治理”的一种真实反照。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治理手段,就会有什么样的顽疾延续,从鼓励市民互拍,到处罚前三,不难看出权力为所欲为的影子。一方面,在制定规则上便可以看出其随意性,以至于出现了“处罚前三”这种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规定;另一方面,以行为操作上,权力从来都不是最优先守法者,从公车对红灯的熟视无睹,到各种执法车的假公济私,以及在处罚上的避重就轻,厚此薄彼,都形成了恶劣的效应,打破了规则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若“中国式治理”没有得到改变,让权力之手为所欲为,那么“中国式过马路”就难以得到根除。总而言之,行为“闯红灯”要治理,治理手段“闯红灯”是不是也应矫正?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张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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